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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對創新及科技局的成立意見分歧,2015年2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創新及科技局的撥款申請,多個支持政府的團體包括愛港之聲、九龍社團聯會等到立會外請願,促請議員停止拉布(圖)。財委會雖在7月再加開會議,仍未能表決設立科技局的撥款申請,要留待10月復會後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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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辯能力﹕創新科技與創新及科技局——目標與方法途徑的區別

【明報專訊】近年,特區政府一直想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以推進香港的科技進步及創新經濟的發展。社會上為應否成立這個創新及科技局,可謂爭論不休,即使科技界亦似乎沒有共識。本文以此為例,討論一下可以如何深入探究這個議題。

拓創新科技 創科局非唯一途徑

一言蔽之,「創新科技的發展」與「創新及科技局的設立」是兩個高度相關但並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如果我們要確立自己的立場——到底應否贊成設立創新及科技局,首先應該明確區分這兩個不盡相同的概念。簡單來說,「創新科技的發展」應該是一個目標,而「創新及科技局的設立」則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其中一個方法或者途徑。

讀者沒看錯,上文的確強調,成立該局只是「其中一個方法途徑」。換言之,還有其他方法途徑能夠達到推動「創新科技發展」這個目標。還有什麼方法和途徑呢?根據香港目前的政府部門架構,以及過往一直行之有效的「積極不干預」原則,能夠推動創新科技發展的方法途徑至少有三個:

一是成立「創新及科技局」;

二是毋須成立新的政策局,憑藉目前已有的政府架構已經足夠,例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該局現時下轄負責管治通訊、廣播和推動創意產業的專責部門;

三是什麼政府部門都毋須設立,香港過往的經濟發展和轉型,基本上是靠自由經濟的市場調節,而非靠政府部門來推動。

區分三種方法 比較其中優劣

好了,在明確界定區分目標和方法途徑之後,接下來就要展開兩步的探究分析:蒐集客觀資料和進行比較分析。通過這兩個步驟的探究,我們才能有效建立自己對「應否設立創新及科技局」這個議題的立場。

先說比較分析,其實原理很簡單,對上述三個方法途徑作出比較分析——哪個方法途徑更能有效達到「推動創新科技發展」這個目標:

◆如果方法二或三都比方法一(設立創新及科技局)更能達到該目標,那麼我們自然對設立創新及科技局採取反對立場;

◆反之,如果目前方法二和三都不見得在推動香港創新科技發展方面起過什麼重要作用,那麼設立新的政策局「創新及科技局」就是一個可取的方法。

參考外國例子 蒐集客觀資料

等等!憑什麼我們覺得哪個方法途徑更有效?這就涉及第一步:蒐集客觀資料,包括香港過往在創新科技發展方面的各種數據,尤其是從時間角度來衡量,到底這些與創新科技發展相關的數據是愈來愈正面、增長高速,還是相反或者停滯不前?聰明的讀者可能馬上想到一個問題,香港從來沒有創新及科技局呀,再怎麼蒐集客觀數據資料,也只能反映上述方法二和三的效果,不能反映方法一的成效!這埵釣潃蚋疵K的解決選項:

第一,如果方法二和三之下的創新科技發展數據和資料基本是停滯或者緩慢的,那麼設立新的政策局未嘗不是一個可以嘗試的新方法(雖然並不意味一定更有效);

第二,不妨舉一些有設立創新科技部門的外國為例,如果有設立這類部門的國家的創新科技發展都是比較蓬勃的話,這也可作為一個比較方法一、二、三的參考。

文︰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資深通識科教師 鄧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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