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殺腦受損 聖保祿醫院疏失賠39萬

[2015.09.24] 發表

【明報專訊】根據卑詩最高法院的裁決,聖保祿醫院必須對一名病人賠償近40萬元,原因是該名病人在住院期間企圖自殺,卻由於護士的疏失,令到該名病人的腦部受到損傷。

法庭文件顯示,36歲男子波爾(Michael Paur)是在2011年5月23日晚上被溫警送到聖保祿醫院(St. Paul's Hospital)急症室,院方安排有自殺念頭的波爾住進特別病房,以便在次日早上評估他的精神狀態,當晚由兩名急症室的值班護士看護。但波爾在當晚將自己反鎖在洗手間內並試圖自殺。

法官格里芬(Susan Griffin)在判詞中指,兩名護士不應離開有自殺傾向的病人過久,兩名護士有負看護波爾的護理標準,他們沒留意到波爾,不知道波爾在洗手間內待了多久,而且他們亦不知道如何打開洗手間的門。

雖然護士最終及時將波爾從死亡邊緣救回,但已是波爾自殺五分鐘之後的事了,波爾的腦部已受到永久性損傷。

波爾的母親代兒子入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官格里芬裁決聖保祿醫院必須作出39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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