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跌同學致被巴士輾斃 少年刑事疏忽致死罪成

[2015.10.08] 發表
18歲男生查菲(下圖)被推跌遭巴士輾死後,一束鮮花放現場悼念。

(斯高沙省悉尼7日加新社電)斯高沙省法官周三判定﹐一名15歲的布雷頓角(Cape Breton)少年﹐刑事疏忽致人死亡罪名成立。他將同學推下雪堆﹐導致對方被一輛駛來的巴士輾死。

省法庭法官羅斯(Peter Ross)拒絕辯方辯詞﹐辯方稱﹐被告只是典型同齡男孩﹐當時情況是普通嬉戲玩耍。羅斯在悉尼的法庭上指出﹐這名年輕人應知道﹐他的行為可能致人死亡。

羅斯說﹕「將人推入來車路徑﹐明知它正在接近﹐這不是玩耍。尤其他已15歲﹐有能力研判相關風險﹐他的行為極度魯莽。」

年輕的被告因《青少年刑事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不得公開姓名,他在庭上兩眼直視﹐面無表情﹐坐在前排聆聽法官宣判﹐法庭很小但座無虛席。一名家屬放聲哭泣﹐未幾迅速離去。

被告涉於2015年2月11日﹐在悉尼高中(Sydney Academy)外面﹐伸出雙手推倒18歲同學查菲(Christopher Chafe)﹐致其跌下雪堆。法庭證詞指出﹐巴士後輪輾過查菲頭部﹐他在多名同學眾目睽睽下當場慘死。

辯護律師斯諾(James Snow)表示﹐查菲慘死源自「瞬間意外」﹐而非魯莽行為。他告訴法官﹐那天眾多學生在學校外面吵雜「瞎鬧」﹐但沒證據顯示有打架或動粗。

法庭聞悉﹐兩名男孩那時開玩笑說﹐如果少年將查菲推下雪堆﹐會有什麼結果。一些證人指出﹐查菲慫恿男孩推他。

羅斯說﹐學校校長稱她詢問男孩﹐他有無推查菲﹖他回應說﹕「有﹐但他叫我這樣做。」

法官也說﹐男孩應有看見巴士迫近﹐儘管辯方堅稱﹐因為兩人都沒有面對來車﹐合理推論是﹐被告看到巴士為時已晚。

但檢控官反駁﹐指出多數證人供稱﹐他們與被告都知道﹐黃色校巴逐漸接近﹐速度相對緩慢。

被告的量刑聆訊定於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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