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網絡受欺自殺 報告指不控性侵合理

[2015.10.09] 發表

(哈利法克斯8日加新社電)斯高沙省少女帕森斯(Rehtaeh Parsons)疑受網絡欺凌自殺案﹐一份獨立檢討報告周四發布﹐其中指出﹐警方對此案調查時間過長﹐過程中有犯錯﹐但檢控方認定不提出性侵犯指控﹐這個結論仍屬合理。

這個由前安省檢察官主持的檢討﹐主要查看斯高沙省警方與檢控官處理個案的手法是否合適。

17歲的帕森斯於2013年4月自殺﹐數日後被摘掉維生儀器辭世。她的悲劇性個案引起全國關注。家人說﹐女孩在2011年11月﹐年僅15歲時遭性侵犯﹐所謂的性侵犯過程被人拍下﹐並被放上網絡﹐在學校流傳﹐她因此受到欺凌。本案以及其他一些影響較大的網上欺凌案件﹐激發網絡騷擾事宜的全國辯論﹐促動省級法律和《刑事法》的修訂。

少女死亡時﹐警方曾說﹐他們曾查看性侵犯與不當照片的投訴﹐但在諮詢檢控服務部門意見後得出結論﹐本案中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指控。

帕森斯的父母組織抗議集會﹐批評警方與檢方未能盡責。

安省前首席檢察官西格爾(Murray Segal)領導一項獨立檢討﹐報告於周四公布。檢討得出的結論說﹐警方最初的調查持續近一年﹐時間太長﹐且出現人為錯誤。但報告也認定﹐檢方建議警方調查員﹐不提出性侵犯指控﹐這個做法正確。

報告說﹐即使有據稱犯案的照片﹐一些其他證據削弱了本案。西格爾認定﹐可能有足夠證據令人相信﹐確有發生性侵犯﹐但定罪的可能很微弱。報告稱﹐檢察官確認﹐帕森斯給警方的兩份證詞不符﹐另一名證人和一些文字訊息的證詞也不一致。檢察官也考慮到﹐帕森斯當時爛醉﹐她自己幾乎記不起﹐當晚發生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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