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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3日開審至明年2月1日,預計審期為20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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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蔭權案明年1月高院審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案件昨於高等法院排期,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3日開審至明年2月1日,預計審期為20日,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寶琴審理。案件另已排期於今年9月9日預審。

控方26證人審20日

前特首曾蔭權(71歲)昨沒有親身到庭,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控方表示有26名證人,審訊將以英文進行。

根據控罪,首項控罪指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時任特首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曾蔭權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正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住宅單位的租約,以及其妻代表他們二人向黃的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曾蔭權另被控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應被考慮提名授勳,卻涉隱瞞或沒有向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及發展局披露,他在上述深圳東海花園住宅單位的利益,以及何周禮獲受聘就該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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