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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後破產難逃承擔贍養費 簽婚前協議書可免日後爭產
結婚5年即可均分婚後累積財產

【明報專訊】為了離婚後不被配偶分身家,很多人各出奇謀,有人選擇制定婚前協議書,或在離婚後選擇破產,但有律師指,後者無法逃避承擔贍養費。準新人一紙婚前協議書 (prenuptial agreement),看似過於實際,卻能大大減少離婚後的財產爭執。

婚前協議除訂明資產分配外,還包括贍養費和子女的撫養權等安排。律師黃嚴煥卿表示,婚前協議書在加國具法律地位,但在安省並不普遍,可能是由於安省的風氣較保守,不會在結婚前便計劃離婚後的安排。她強調,雙方在簽訂協議書時,均需是自願,而且沒有隱瞞資產。

若無訂下婚前協議書,一旦婚姻破裂,根據安省家庭法(Family Law),結婚5年或以上的配偶,能均分婚後累積財產,他們在全球任何角落的資產,也會拿來作分配。

但黃嚴煥卿強調,雙方在分配份額上仍會有諸多爭議。她曾遇過一個案例,妻子一方以丈夫經常賭錢,致自己財政負擔大為由,要求分得更多財產。但黃嚴煥卿澄清,法庭不會特別站在女性角度考慮,女性不一定分得更多財產。

她又說,不少人為逃避贍養費,一離婚便辭職,甚至申請破產,這其實不影響付贍養費的責任,但她強調,若債務牽涉配偶,資產分配便受影響。

現今買房難,很多年輕人都需要父母資助才能置業,有閒錢的父母甚至買屋送給子女,將房屋記到子女名下,但若子女日後離婚,房屋豈不是要被分一半?因此有些父母選擇將自己的名字加到屋契上,以作保障,但黃嚴煥卿指,這樣做未必能讓父母高枕無憂,例如若更改屋契和子女結婚的時間差距太短,子女的配偶可能提出反對。

她強調,每個個案情況皆有不同,建議無論是父母或準新人,都應諮詢律師的意見。

同居關係近年愈見普遍,伴侶分開後也有可能分身家。雖然像卑詩省的家庭法便規定,只要雙方維持婚姻般的關係(marriage-like relationship)至少2年,便能成為配偶,享有跟已婚夫妻同等的權利,但安省仍未有類似法例,同居伴侶只能靠民事法分配資產。

黃嚴煥卿指,追討贍養費的一方,需證明自己對雙方共同累積的資產有貢獻。她預計安省很快會就同居關係訂立類似法律,因這是大勢所趨。

至於假結婚後離婚分身家的個案,黃嚴煥卿直言,由於假結婚是刑事罪行,因此有些人會向法官指自己被騙,但始終麻煩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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