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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省長簡蕙芝表示將打擊「摩貨炒樓」的行為。(陳威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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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卑詩辣招遏經紀炒樓 摩貨獲利歸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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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卑詩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昨日表示,省府將採取措施阻止地產經紀「摩貨炒樓」((shadow flipping)的行為,未來在「轉讓合約」(assignment contract)時,須賣方「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法律定義上與「同意」(consent)不同(見另稿),而且規定最終所有獲利將均歸賣方所有,希望藉此阻止這類「不正當的手段」(shady practice),相關改變將在數周至一個月內出台。

簡蕙芝指出,雖然卑詩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BC)早前已成立獨立諮詢小組就相關議題進行調查,但省府決定即刻採取行動解決「摩貨炒樓」問題,她認為問題主要為貪婪心態導致,若將獲利因素排除,便能抑制有關做法。

簡蕙芝提到,這項改變不需透過立法,省府正與卑詩地產議會合作,希望在未來數周到一個月內更改規例,未來賣方「轉讓合約」時必須「知情同意」,最終因「轉讓合約」所得的所有獲利,將全數歸賣方所有。

簡蕙芝舉例解釋說,若買方將合約轉讓給另外一人,此人若因再度轉讓合約在最終的房屋交易中獲利,這些獲利將「自動地」(automatically)歸給賣方。

近日持續引發討論的「摩貨炒樓」,即為地產經紀使用更多「轉讓條款」(assignment clause)情況,讓買家於交樓日(closing date)前將房屋多次轉手,地產經紀因而於出售同一間房屋期間獲數次佣金。

舉例而言,地產經紀找到買家甲以250萬元購買一間住宅,買家甲以280萬元價轉手給買家乙,買家乙再以310萬元轉手給買家丙後才到交樓日,其間有60萬元的價差,賣家並不知情,以為是賣給買家甲。

其中買家甲及買家乙從轉讓合約中分別獲得30萬元利潤,必須報交入息稅,但不用付土地轉讓稅,因期間並未接收住屋,該地產經紀則可收取3次佣金。

簡蕙芝稱「轉讓合約」的做法常見,幾乎各類合約均可被轉讓,但不正當的地產經紀找到漏洞藉此獲利,省府會與卑詩地產議會研擬規定細則,希望採取不當手段的地產經紀能被停牌。

簡蕙芝提到,卑詩地產議會之獨立諮詢小組目前亦正對地產經紀身兼二職、同時代表買賣雙方(double ending)等有關議題進行研究,這類問題較為複雜,因此省府將待獨立諮詢小組的報告出來後再決定是否採取行動。

此外,簡蕙芝亦對加拿大聯邦金融交易分析報告中心(FinTRAC)發現地產經紀行或經紀在過去一年在進行交易程序時,有顯著不足或非常顯著的不足之狀況感到不安,她認為FinTRAC有責任制定讓地產經紀更容易遵守的規定。

簡蕙芝還指出,省財政廳長麥德莊(Mike de Jong)及專責房屋廳長高利民(Rich Coleman)將與溫哥華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會面討論有關改善住房可負擔性及租屋問題,另外自今年夏天起,省府將要求所有入市買房的買家均須揭露自身國籍。

有分析指出,在樓價控制方面,省府面對的民意壓力愈來愈大,一年前簡蕙芝說不會考慮的一些措施,現在她也表示不會排除任何方案;包括經紀同時代表買賣雙方、房屋空置稅,以及房屋炒賣稅(speculation tax),即房屋如在一個限定的短期內售出,會被徵收的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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