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三殺2幼女 狠心漢逃過一死
法官認為臨時起意 更五審改判無期徒刑

[2016.04.29] 發表

【明報專訊】男子張鶴齡在情婦蘇玉真慫恿下,10年前用乙醚將妻女3人迷昏再勒斃後,故布疑陣為瓦斯中毒意外,他殺妻部分已遭判處無期徒刑,至於殺害2幼女部分,歷審均將他判死,但更五審今日將他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狠夫伙同情婦殺害妻女案,發生在2006年4月間,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蔡女與一對幼女被發現陳屍屋內,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開瓦斯自殺,經檢警偵辦後才發現是宗駭人聽聞的殺人案。張被控殺妻部分,2012年6月,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張殺2幼女部分,從一審到更四審共18位法官都認定他泯滅人性,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經生死辯後認定,更四審沒有妥適調查張的犯案動機、犯後態度、有無教化可能,有判決理由不備之處,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

更五審調查發現,張與妻子協議離婚時不願意放棄女兒的監護權,離婚過程中也數次探視兩個孩子,沒有證據證明父女關係不佳;合議庭研判張殺害妻子怕東窗事發,才臨時起意殺害女兒,犯罪動機與殺妻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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