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新居屋長者配額 用剩1300個
英藝術家展港IP Cam截圖 部分家居照「見樣」 私隱專員去函促停
英研究﹕孕婦曾服撲熱息痛 孩子較多行為問題
涉偷匙潛男同學家 男生稱想看對方衣服
偽證虛報年齡騙優惠 4山東婦判囚兩月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介紹學生買琴收回佣 導師判服務令

【明報專訊】青苗藝智有限公司的小提琴導師被指收受逾7100元回佣,作為轉介兩學生向樂器供應商購買小提琴的報酬。他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昨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詹俊祺說,女被告何淑敏(57歲)無案底,判處社會服務令屬合適刑罰。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於青苗藝智有限公司任教音樂,同時要向學生銷售樂器和相關產品,但不可宣傳或銷售其他供應商的樂器。2013年底,被告向一名學生的家長介紹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稱其小提琴質素較佳。2014年3月,被告又向另一學生的家長聲稱,青苗藝智提供的小提琴選擇有限,並向對方介紹俊文樂器。兩家長最終分別向俊文樂器購買逾5400元及1.19萬元的小提琴連配件,但被告從沒披露會獲取回佣。

在通利任教的小提琴女導師謝安琪(30歲),2013年違反合約規定,私下介紹學生向樂器供應商俊文購買樂器,及後收取1637元回佣。謝承認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早前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1637元。此外,私人小提琴導師余美珠(41歲)早前被控2013年教琴時,介紹學生到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購買2.4萬元的小提琴,並收取逾8000元回佣。她否認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經審訊後上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未能證明余美珠是家長的代理人。

【案件編號:TWCC1363/16】

 
 
今日相關新聞
介紹學生買琴收回佣 導師判服務令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