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為信息發給被告新伴侶 前妻臉書露底 控性侵敗訴
社交媒體通訊作證 上訴庭推翻判罪

[2016.11.05] 發表

(多倫多4日加新社電)7年前的臉書(Facebook)信息有推翻性侵犯判罪的作用﹐安省最高法院(圖)周五指出﹐如果那則社交媒體通訊在原審法庭呈堂﹐作為證據﹐法官就會作出不同的判決。

這個臉書信息推翻一宗性侵犯案的定罪裁決﹐法庭原本裁定﹐一名男子性侵犯前妻﹐罪名成立。如今安省最高法院認定﹐臉書信息可作呈堂證據﹐於是推翻他的判罪。

安省最高法院周五說﹐那個信息可用作證據﹐假如在原審法庭上呈堂﹐它會影響被告A.B.的有罪裁決。上訴庭在裁決書中說﹕「被告涉嫌性侵犯﹐那個信息在涉案期間發出。若說信息記錄上訴人與原告之間幾次性行為﹐證明從原告的角度﹐性行為是兩相情願的事﹐那樣的說法不見得不公道。」

警方指控男子A.B.性侵犯原告女子﹐兩人此前已分居﹐男方與新伴侶同住。原告說﹐她的前夫3次強迫她發生性行為﹐男方則說﹐那是雙方同意的事。

上訴人引述2009年2月的一個臉書信息﹐證明那個說法。他說﹐前妻發出那個信息﹐給他當時的新伴侶﹐亦即現在的妻子。

巴里市法庭在2011年底審訊該案﹐原訴人堅稱她不記得發過那個信息﹐又說她相信自己沒有那麼做。

後來檢察官以程序為由﹐提出反對後﹐高等法院法官迪托馬索(Justice Guy Di Tomaso)決定﹐不再交叉盤問﹐又指示陪審員﹐不要理會這個信息的證據。

陪審團裁定A.B.罪名成立﹐他隨後上訴。

上訴庭的文件顯示﹐專家分析A.B.現任妻子的電腦﹐顯示她臉書帳戶的信息﹐通訊日期和內容都沒有篡改。此外﹐發出信息的電腦地址﹐與原告弟兄有關。

上訴庭說﹕「原告獲悉調查結果後﹐承認曾發送那個信息。」

上訴庭裁定﹐新呈堂證據與決定性事情有關聯﹐即原告在同意(性行為)方面的誠信。

控方及上訴人都同意新證據可信﹐控方說﹐當初陪審團掌握這個信息﹐可能影響原審裁決。

上訴庭同意臉書信息呈堂作證據﹐推翻有罪裁決﹐下令重審案件。

在雙方要求下﹐法官下令暫停新庭審的命令﹐等於宣告案件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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