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翻車33死 2局長記大過
前交通部長葉匡時批卸責

[2017.04.01] 發表

【明報專訊】蝶戀花遊覽車翻車造成33死,事發1個半月後,相關人員懲處出爐,觀光局局長周永暉、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各被記1大過,2個局另提報7人記1小過,不過遭交通部認為懲處太輕、退回重新檢討,要求2個單位「參考首長懲處結果」。

蝶戀花事件後,周永暉與陳彥伯皆遞出辭呈,但交通部長賀陳旦當時說,要等調查告一段落,再處理相關懲處。交通部人評會周二決議,周、陳各記1大過;2個單位也自行提報處分名單,包括觀光局副局長、組長、科長,公路總局副局長、副總工程司、監理所所長、監理站站長等7人,各被記1小過。

交通部常務次長祈文中說,人評會已通過2名首長的懲處,並送部長簽核,應該這1、2天就會核定。

至於觀光局及公路總局內部提出的名單,交通部認為尚非妥適,因此退回重新檢討,要求參考2首長懲處結果後,調整懲處人數與輕重,希望有一致性處理方式。

交通部官員認為,檢調已認定蝶戀花事故主因為司機超速,觀光局與公路總局卻因此被懲處,甚至被說處罰不夠重、人不夠多,有失公允且打擊士氣。

前部長葉匡時也在臉書上抨擊,台灣要進步,必須從「究責文化」改變成「究因文化」,究責文化就是出了事故找人負責,卻沒有找到制度或結構因素,事故還是會一再發生;究因文化則是找出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設法從制度或結構上去改善,才能徹底根治問題。葉指出,究因需要時間與耐心,但民粹的台灣難以接受,於是各種事故就一再重複地發生。

葉匡時強調,台灣的高階文官大多非常優秀,養成不易,高階文官的榮譽感與士氣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關鍵,用這種羞辱文官的記過方式去「究責」,其實是「卸責」,也會讓文官失去榮譽感。他說,遊覽車問題是多年沉痾,歷任交通部長都有責任,要賀陳部長負責並不公平,但政務官應該有所為,「如真要有所為,政務官就自己負起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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