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6.02
    星期六

超速醉駕涉用「明星駕照」頂罪 亞裔男稱與假證無關 判無罪
家中搜出劉德華李小龍假駕駛執照

[2018.06.02] 發表
亞裔男子家中搜出多張港星假駕駛執照,如劉德華、成龍和李小龍等。
圖為安省駕駛執照樣本。

【明報專訊】多倫多警方控告一名黃姓亞裔男子,涉嫌用多名香港明星如劉德華、成龍和李小龍等人的名字,偽造多張駕駛執照,並在這些假駕照的掩護下為非作歹,包括醉駕、超速駕駛等。警方的正常司法手段對他都一直無可奈何,直到搜查黃某的住所查明這個「千面人」的底細後,才終於將他拘控。但黃某卻指出警方的調查缺乏實證,而法官也支持他的說法,宣判他無罪。

警方稱,黃肯(Khin Voong,音譯)涉嫌炮製了許多虛假的個人資料並用於偽造駕照。在偽造過程中,黃肯使用許多香港明星的英文名,例如Andy Lau(劉德華)、Leon Li(黎明)、Bruce Chan(陳百強)、Jackie Cheung(張學友)和Bruce Li(李小龍)等等。

檢控方稱,當警察把涉嫌交通違章的黃肯截停下來時,黃肯淡然自若地向警察出示偽造駕照,但因為這些駕照都在交通廳數據庫內有記錄,警察當時也沒有察覺。等黃肯獲得保釋下一次要上庭時,他就消失無蹤。

法院對缺席法庭的黃肯發出傳票,到駕照上的地址一看,卻發現查無此人,司法程序被迫中止。而且這樣的情況發生起碼有3次,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調查隨即展開。

警方很快鎖定了黃肯的真實身分和準確的家庭住址,並採取突擊行動搜查黃肯於北約克的家,找到了黃肯偽造身分證件的證據。但當司法程序進行到一半的時候,黃肯向法院提出異議,聲稱警方的搜查行動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要求法官宣布警方檢獲的造假證據為非法,不能作為呈堂證據。

而且黃肯還聲稱,警察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截停他對他進行調查,無理對他進行酒精測試,還將他強行拘禁,在抓捕他之後又沒有正式告知他的權利,沒有及時讓他找律師。總而言之,黃肯認為警方沒有證實他本人,就是警方要查找的那個假證製造者。

警方也承認,雖然他們使用了對比技術,但並沒有證明,黃肯就是使用或獲得有關偽造證件的人。

而且黃肯的律師戈登(Alan D. Gold)還提出,2003年警察調查的是Bruce Li「李小龍」,2004年調查的是Jackie Cheung「張學友」,2012年調查的是Bruce Chan「陳百強」,都不是他的當事人黃肯,因為當事警察沒有被傳召來確認這些「被查者」就是黃肯。所以警方控告黃肯的依據,就完全依賴安省交通廳駕照數據庫中的身分證明文件,包括司機的照片以及警察盤問的視頻,來確認黃肯就是2003年、2004年和2012年事件中的違章司機。

檢控方指出,上述這些人因為都是黃肯前去申請,因此都很「湊巧地」患上了哮喘,需要採取同樣的藥物治療,這就證明了黃肯與這些子虛烏有人物之間的關係。

戈登則反駁稱,駕照數據庫中沒有顯示,當中有多少人有類似Bruce Li、Jackie Cheung這樣的名字,也就無從說起這些名字有多尋常或不尋常。

此外,也沒有證據將上述八個名字中的任何一個與黃肯聯繫在一起,例如他們都具有相同的地址。

而檢控方傳召的警察證人,當年都曾調查過當事人,包括給當事人做過筆錄,卻都不能確定黃肯就是他們曾處置過的人,即便在看過筆錄視頻以及交通廳駕照數據庫的照片之後也不行。

在2015年3月18日黃肯被逮捕的當天,警方也沒在他身上找到任何虛假身分證明或車主證,可以把黃肯和上述偽證事件聯繫起來。

除了都是4月份出生的亞裔人士之外,警方沒有其它可以用作聯繫的證據,無論是他被捕當天所駕駛的汽車,還是他當時出入的地址,都與假駕照資料無關。

安省法院的法官最後判定,控方所提出的疑犯駕照和證明文件,包括當事人的照片,是不合法的。也無法認定黃肯與那7張偽造駕照有關,無法認定他就是2003年、2004年和2012年被捕的違章司機,因此宣告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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