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2.29
    星期六

外國人就讀公校上限半年 冀延續學業須領學習簽證
移民部數周內公布明年PGP申請詳情

[2018.12.29] 發表
針對就讀短期課程的海外學生是否需要辦學習簽證,加拿大移民部有不同的規定。(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一些持旅遊簽證來加的中國訪客,在沒有工作與學習簽證的情況下,把子女送到加國公校(小學或中學)先作6個月或更短的學習﹐之後才再作打算﹐希望子女到時可以延續就讀。加拿大移民部指出﹐此舉行不通。除非這名外國人是在少於6個月內報讀及完成課程﹐而這名外國人若想繼續學習﹐此時需要申請學習簽證。

另外,對於明年開始實施的父母與祖父母家庭團聚(PGP)計劃新措施﹐移民部昨日表示﹐關於明年開始日子與申請程序的詳情將在未來幾周公布。

針對就讀短期課程的海外學生是否需要辦學習簽證,移民部表示﹐對於外國學生計劃在加國學習的時間問題﹐據移民法例﹐外國人進入或留在加國修讀6個月或少於6個月的課程﹐不需要學習簽證。不過﹐外國人所修讀課程的長短﹐比他打算花多少個月修讀﹐更加被移民部看重。

因此﹐除了交換課程外﹐儘管外國人只擬修讀6個月或更少時間﹐若果這個課程本身是長過6個月﹐他便需要學習簽證(study permit)。

加國一般小學或中學的課程是長過6個月的﹐所以就算有家長只想子女短暫讀6個月或更短時間﹐如果他們的外國孩子沒有學習簽證﹐便不能在小學或中學讀書。

有移民顧問公司接獲顧客查詢﹐一個家庭是加國訪客﹐兩名子女已分別被接納進入本國小學與中學就讀了兩周﹐家長想為兩名子女申請學習簽證。這間移民顧問負責人告訴他們馬上停止子女的學習﹐因為子女需要學習簽證。

移民顧問公司曾詢問過公校教育局﹐所到答覆看來連教育局亦對加國移民局的規定掌握得不夠準確。

教育局告訴移民顧問公司﹐若果學習時間短過6個月﹐外國年輕學生不用學習簽證。從現在開始計算﹐到學期於6月結束時﹐學習時間少過6個月﹐可以不用學習簽證﹐但在下一個學期便要申請學習簽證。況且﹐根據省府的教育法例﹐不管身分如何﹐年青學子有權接受教育。

移民顧問公司對於公校教育局的答覆存疑﹐原因是家長擬在6月本學期結束後﹐子女於9月開始的新學期繼續讀下去。

這即時說7月至8月的暑假僅是小休﹐子女的學習時間不會少於6個月。

該移民顧問公司最終由移民部解釋了疑團。

移民部還指出﹐在4種情況下﹐年輕的外國兒童不用學習簽證可以在加國學習。第一是所讀的幼兒園﹔第二是難民或難民申請者﹔第三是父母是難民或難民申請者﹔第四是想入讀幼兒班、小學或中學﹐並已與父母身在加國﹐而父母是獲准在加國工作或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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