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1.06
    星期三

溫哥華市議會準備禁煙花 僅部分節日豁免

[2019.11.06] 發表
萬聖節當晚有數十宗火警,多與燃煙花有關,令消防員疲於奔命。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議會周二通過在2021年或之前,禁止燃放及出售煙花的議案。禁煙花議案獲通過後,市府職員下一步是制定一份引入的計劃,包括考慮在文化節日,如農曆新年獲有條件豁免。

禁煙花議案於市議會以7票贊成,3票反對和一票棄權下通過。原動議只建議禁止零售,但後來經修定也禁使用,也獲得通過。

經修改的動議要求職員考慮在一些節日提供豁免,如在國慶、中國農曆新年、排燈節(Diwali)和煙花節(Celebration Light)。職員亦會制訂一款特別許可證,讓溫市可在符合消防附例和爆炸品管制條例下可燃放煙花。

禁煙花動議是由綠黨市議員費必得(Pete Fry)提出,他指現行系統不奏效,每年更使溫哥華消防及拯救隊近40萬元去處理放煙花帶來的問題。修例後,民眾將可在更受控制並領有適當許可證的公眾活動上欣賞煙花。

給動議投反對票的溫市長甘迺迪(Kennedy Stewart)表示,他每次想起煙花都是愉快的事。除市長外,另外兩名投反對票是市議員維貝(Michael Wiebe)和鄭慧蘭(Melissa De Genova);而另一市議員哈德威克(Colleen Hardwick)棄權。

維貝認為,禁售煙花會導致有關煙花危險的教育減少,也導致將煙花售賣活動變成黑市,造成執法困難,「民眾會透過其他渠道購買,會從網上買來,因此我認為市府將需花錢在禁止民眾或孩子燃放煙花。」

溫哥華市現行規條下,10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間容許煙花零售活動,可將煙花賣給持有許可證的成年人,而持許可證者只可在萬聖節當日及私人物業範圍內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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