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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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指引:師生違國歌法 嚴重可報警 規定元旦、七一、國慶活動升旗奏唱

[2020.06.19] 發表
教育局以往沒明文規定每校升旗次數,《國歌條例》生效後,當局昨更新指引,學校每年至少有3次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包括元旦日(1月1日)、回歸(7月1日)、國慶(10月1日)的慶祝活動日。圖為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黃楚標學校早前於戶外舉行升旗禮。(學校提供)

【明報專訊】教育局昨向全港中小學發出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通告及相關指引,稱若學生有不尊重國歌行為,應以校本訓育及輔導策略處理,但倘相關行為嚴重並涉違法行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表示,報警非校長處理學生問題常用方法,而學校經歷過去一年,有充足經驗疏導學生情緒及處理其行為。有學生組織批評,當局旨在以罰則令學生害怕,令他們無法在校安全表達意見。

指引亦提到,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日)活動時,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日子及特別場合,如開學日、開放日、畢業禮等升旗及奏唱國歌;舊指引無強制規定學校升國旗及奏國歌的日子與頻次。

不尊重國歌 先訓輔處理

教育局昨在指引附上文件,列舉在校奏唱國歌時或出現的情G(見表)。局方稱,若有學生不尊重國歌,學校應以訓育和輔導策略處理;倘情G嚴重並涉違法行為,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局方亦指出,若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可參考《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資助則例》相關條文,採取適當跟進行動;若校方未能處理,同樣可考慮求警協助。

根據警方早前發出的《國歌條例》調查指引,若警區接獲學校求助,應先透過學校聯絡主任了解情G,再轉交合適隊伍跟進。警方指引提到,調查人員應盡量避免在校內拘捕及查問16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

稱應制止學生不當行為 可先帶離場

教育局又稱,若升旗及奏唱國歌時學生有不恰當行為,校方應立即制止,有需要時可先將學生帶離現場;儀式後教師應向學生重申升旗儀式和奏唱國歌的意義及應有態度。

鄧振強:報警非處理學生問題方法

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說,據其經驗,學校教授國歌後,學生都會合作,過去一年無學校因學生行為而報警,此亦非校長處理學生問題常用方法,他有信心學校有充足經驗疏導學生情緒及處理其行為。

輔導教師協會副主席、中學校長何玉芬認為,若學生不尊重國歌,應以訓輔方式讓學生反思,學校亦要了解其行為背後原因,「不要立即跳去懲罰」。她又表示,如學校用盡所有教育方法,情G仍非常惡劣並帶來嚴重破壞,校方也無能力處理,才應去考慮「最後一步」報警求助。

葉建源:教局說法令學校困擾

憂加劇矛盾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教育局稱學校可考慮求警協助的說法,會令學校「有點困擾」。他說,《國歌條例》沒針對校內情G的罰則,若有學生不尊重國歌,學校應以教育方式處理,報警可能加劇矛盾。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認為,學校以教育為先,「不是一開始、一下子就報警」,若學生不尊重國歌,學校應先輔導,繼而考慮用校規處分;倘學生仍有相關行為,甚至在奏唱國歌時播港獨歌曲或故意侮辱,問題變複雜及難處理,屆時學校有權及有需要尋求協助,包括報警。

鄭家朗批以懲罰阻嚇表達意見

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發言人、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批評,教育局稱校方可考慮求警協助,是以懲罰令學生害怕,使他們不能在校安全地表達意見,又批評此舉讓警方可隨時到校執法,令學校環境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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