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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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東業主會禁短租官司勝訴
事主堅稱出租30天或以上 符市府規定

[2020.07.19] 發表
當事人是透過Airbnb網站出租房子,審裁處形容有關信息更像酒店廣告。(網絡圖片)

【明報專訊】溫哥華一位地產經紀,長年將位於東區一柏文內的幾個單位出租,遭到柏文業主委員會反對,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最近作出裁決,勒令該名經紀不能再把該等單位短期出租。然而當事人表示他完全遵守溫市附例規定,客人停留時間都在30天或以上,聲言會繼續出租。溫哥華市政府以事件正在調查為由,拒絕就仲裁致評。

事件涉及的經紀是吉華(Zulkider Jiwa),據報一直是通過Airbnb網頁出租由他管理、位於溫東同一幢柏文內的幾個單位。

過去5年一直同吉華打官司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洛迪古斯(Ulrike Rodrigues)表示,聽到審裁處的裁決,她和柏文的其他業主都鬆了一口氣。

裁決:柏文附例列明單位只准私人住宅

審裁處在裁決中指出,該幢柏文的附例沒有列明禁止單位短期出租,但是,附例明確規定,單位只能用於私人住宅,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裁決續稱,所以無論居住時間長短,吉華的單位顯然是為短期住客而不是長期住客設計的,其掛牌出租的信息更像是酒店廣告,而不是租賃服務。審裁處下令吉華,立即停止使用這些單位出租作為臨時住所。

吉華形容此一裁決令他感到意外,因為他遵守了城市附例,只接受租期超過30天甚至更長時間的客人。

吉華說,很多人在這個城市一次待上幾個月,他們是訪問學者、學生或者合同工。過去幾年,Airbnb吸引了很多出色的客人。

然而,洛迪古斯卻說,她和柏文其他業主對此有不同看法。

洛迪古斯是在2015年,首次反對吉華在Airbnb上出租單位,遠遠早於2018年溫哥華市府出台附例,限制少於30天的租賃。

洛迪古斯說:「當你搬進一座大樓,周圍都是鄰居,且環境不錯,你不會希望整晚都聽到拖行李箱的聲音,也不會希望在走廊看到陌生人。」

溫哥華市政府表示,他們也注意到今次仲裁涉及的物業,由於調查正在進行,他們不能分享更多有關的信息。

溫市府:業主已獲或正申請長期租賃牌

但市府補充說,有關的業主已經獲得或最近申請了長期租賃業務牌照,以便將單位出租30天或更長時間。而違反城市短期租賃規定的人,每次違規最高可被罰款1000元。

洛迪古斯認為,吉華的單位本可以租給溫哥華人,而不是用來招待遊客。「在溫哥華,我們仍然有住房危機,我們有很多人需要住處。」

她認為溫市的30天房屋租賃條款存在漏洞,希望市府對一套物業每年向臨時租戶出租時間作出限制。

溫市府表示,他們去年曾與洛迪古斯會面,討論其見解,其中一些意見去年秋天更得到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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