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社民連4人一組遊行違限聚 官:同目的即群組 分組「自以為是」
【明報專訊】工黨及社民連去年5月1日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請願,抗議警方反對五一遊行及要求政府設失業援助金,包括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基於各人有共同目的,一同示威、有相同示威訴求等,指即使各人當時「自以為是」有距離地分兩組各4人遊行,8人亦屬同一個受禁群組聚集,故裁定各人罪成,判監14天,但緩刑18個月,是首宗經審訊並裁定罪成的限聚令案件。
8人判囚緩刑 吳文遠:傾向上訴
被告為郭永健(33歲)、何偉航(35歲)、黃浩銘(31歲)、曾健成(64歲)、麥德正(48歲)、吳文遠(43歲)、李卓人(63歲)及梁國雄(64歲)。麥另承認「未能向獲授權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傳票控罪,被罰款2000元。吳文遠在庭外稱,需時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辭,暫傾向考慮上訴。
官稱法例無為群組距離下指標
裁判官鄭紀航在裁決中,先就限聚令詮釋,稱法例無為受禁群組聚集中各人的距離下指標,故不論各人之間有否距離1.5米,若各人聚集有共同目的及參與人數多於4人,該聚集便屬法例所指的受禁群組聚集。
鄭官亦分析限聚令的合憲性,認為未超乎法律上的相稱性,因即使遊行集會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保障,亦非絕對,而新冠病毒對香港以至全球帶來「百年一遇」挑戰,政府是基於公共衛生之合理目的、合規地立法,法例細節已在防疫與市民聚集的權利中取得平衡,故認為限聚令合憲。
就本案而言,辯方審訊時辯稱8人已每4人分成共兩組,各有不同示威訴求,當時本港已連續12天無本地個案,疫情較穩定。鄭官不同意,稱每4人分組乃他們對限聚令定義「自以為是的看法」,各人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亦不聽勸解、一意孤行,顯然明知故犯,而疫情至今未受控,可見連續12天無本地個案「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
鄭官續稱,各被告在相若時間集合及共用示威物資,遊行時有互動,亦有相同有關失業、不滿被限制示威及不滿警方的示威訴求等,認為各人有共同目的,正在參與同一個不獲豁免或受禁的群組聚集,裁定8人罪成。
【案件編號:ESFS5-12/20、ESS184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