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館爭復業 員工不想打疫苗須醫生證明 平機會稱「合理地需要」不違法 工盟:肯定不公
【明報專訊】疫苗引發的差別對待在職場出現,有被勒令停業多月的麻將館要求員工注射疫苗,冀能爭取復業,稱若員工沒有醫生證明其不宜打針,將要「休息」停工。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學者均說,為保護公眾健康,因打針與否引伸的歧視行為不屬違法。工會則認為,若員工因不打疫苗被解僱或無限期停工,「肯定是不公平解僱」,惟員工只能追討代通知金等賠償。
負責人:如怕死,會叫他先休息
麻將館、酒吧等至今未能復業,香港w雀娛樂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家寧預計,政府將以有否打疫苗限制市民活動,他早前已要求員工打疫苗,冀藉此盡早復業。他向員工表示,除非獲醫生證明,例如懷孕、曾做手術等原因不能打針,則可以每14天做病毒檢測代替,「如果因為驚、怕死,覺得自己身體不適合打針,我叫他先休息」。
他說該店約有40名員工,年齡由20多歲至80多歲,逾半人已打了兩劑疫苗,料下月底全部員工完成接種,其中只有一名曾做手術的員工擔心,未知應否打針,張稱已虒茩工諮詢醫生,若醫生認為不適合,會豁免他打針。張又稱,該店年紀最大員工80多歲,在他要求前已自行接種疫苗,張說當時曾勸對方不要打針,但該員工反稱是「孤注一擲」,希望打針後可盡快復工。
工盟批官員「出口術」增僱主逼打針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稱,若僱主以不能開工為由要求員工打疫苗,員工變相是沒有選擇。他批評官員不斷「出口術」,如稱會否放寬處所防疫限制要視乎有關處所人員注射疫苗比例等,增加僱主為經營而變相逼員工打針的可能。蒙兆達補充,若員工因不打疫苗被解僱或無限期停工,「肯定是不公平解僱」,因打針屬不合理工作指令,但按《僱傭條例》,能證實屬不公平解僱亦只能追討代通知金、遣散費等賠償,無法爭取復職。
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總監何維倫接受本報專訪時說,打疫苗者和沒打疫苗者在工作上受差別對待,是否公平需考慮風險等因素,例如若院舍職員染疫,會感染其照顧的體弱長者,風險或較其他行業高,差別對待或更容易合理化。但他認為,僱主應考慮部分人不適合打疫苗,作合適安排,例如容許他們在工作時間做定期檢測。
學者:應允不宜打針者工作時間定期驗
何續稱,《殘疾歧視條例》保障任何人不會因殘疾而在工作上受歧視,例如若僱主因僱員不打疫苗而要求僱員減薪或令其失去升職機會,可能構成歧視,但該條例同樣訂明,若歧視行為是為保護公眾健康、屬「合理地需要」,就不違法。
平機會回覆本報表示,打疫苗者和沒打疫苗者受不同對待,會否構成殘疾歧視,要視乎個別情G,若有關做法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屬「合理地需要」,即使做法歧視未打疫苗者,可能不屬違法。發言人又稱,若對是否已打疫苗者有不同對待,要考慮是否對公眾健康「合理地需要」,並顧及不適合打疫苗者的需要。
明報記者 馮樂琳 畢嘉敏
(疫情第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