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職員攝飛虎隊 阻差罪成囚半年
【明報專訊】時任香港歷史博物館員工涉於前年11月17日理工大學衝突期間,在館內拍下兩張飛虎隊員勘察環境的照片,他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鄭念慈指出,被告必然得知警方部署要保密,仍拍下照片及錄音,向示威者「通風報信」,導致警方勘察點曝光,延誤就理大事件的部署,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亦拒絕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鄭官裁決時稱,被告陳志華(43歲)當日協助涉案警員A在歷史博物館內找勘察點,警員A被拍攝時只有被告在場,被告的上司認出在網上流傳的錄音為被告聲線,遂肯定被告是拍攝照片及錄音的人,而警員A曾向被告稱不想博物館外的人看到他們的行動,故被告必然得知警方行動要保密。
官稱必知警部署要保密
被告仍向示威者通風報信
鄭官說,現今科技發達,不論是將相片傳送給親友或親自上傳至網上,被告理應預計到會在網上廣傳,惟他仍藉照片及錄音向「手足」通風報信,令警方勘察點曝光,延誤部署。
對於辯方爭議有關控罪過分限制市民在網上發布照片的權利 ,鄭官認為被告並非記者,僅為博物館員工,其行為是「通風報信」,明顯遠超憲法下表達自由的界線,與辯方所稱會剝奪公眾知情權等無關,故不接納其辯解,裁定被告是故意阻撓警員A,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前年已宣布破產,因本案而失去工作,透露他因椎間盤突出而將做手術;本案不涉暴力,被告非有預謀,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鄭官稱當時正值理大事件,「眾所周知發生咩事啦?軍火庫一樣!幾多人聚集!」、「咁大鴾蔡陳揮ヮ影響,度度封晒路」,反問「仲有咩offence(罪行)比呢個更加嚴重呢?」,基於案情嚴重、被告無悔意,最終判處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KCCC 112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