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感激」議案 4港大生控宣恐怖主義 警:將晤其他與會者問投票原因 或扣旅遊證件搜屋
【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其後撤回及致歉。警方國安處昨拘捕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指他們涉嫌干犯《港區國案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是首次引用該條文拘捕。4人同日被落案檢控,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稱,會繼續調查及約見其他與會者,了解他們投贊成票原因,並視乎參與程度,考慮是否行使國安法權力扣查旅遊證件及搜屋。
評議會主席前學生會長兩代表今提堂
警方國安處昨拘捕4男,年齡18至20歲,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及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見右表)。其中杜林丞亨昨早到警署自首,下午約1時許被押至北角建華街住所搜屋,警方檢走一本特區護照等證物。港大昨稱案件正在調查,不宜評論。
警指會議「讚揚辯解宣傳」恐怖主義
藉「他們的機器」發布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上月16日就該涉事會議到港大蒐證,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會議文件及電腦等資料後,發現會上有人宣揚恐怖主義,稱「提出動議的人明言,希望用褒獎形式處理動議,並希望將決定記錄在學生會歷史入面,整個商討過程中,有些贊同動議的人發言,當中形容施襲人士為烈士,有勇氣,而且對他擊節讚賞」。
李稱,議案以30票贊成、0票反對及2票棄權通過,通過後立即在兩個港大學生會附屬機構的社交平台向外發放,內容談及恐怖主義,並透過「他們的機器」發放出去。他說,「宣揚」包括「讚揚、辯解、宣傳」,評議會處理動議時「入面有好多讚揚、辯解、宣傳工作」,形容動議「係合理化、美化、光榮化恐怖主義同無差別襲擊,鼓勵人做自殺行為,同一般道德標準完全不相符」。李又提到被捕4人在會上都有發言。
「白衣人」支持者同罪? 李桂華拒答
被問及學生評議會其後已撤回動議及道歉,李稱執法者選擇不多,有人犯法就要行動,若不行動為瀆職,又稱被捕人已犯下罪行,撤回議案只是為其罪行道歉,但強調警方會向法庭反映此事,法庭會處理。李亦多次被問及,近日多名市民擺街站支持7.21事件中被判刑的白衣人「守護家園」,有關行為是否同樣涉及宣揚恐怖主義時,他以事件與本案無關為由拒絕回答。
學者:需證非法活動發生可能
學生撤言論證無意煽動
港大法律系前教授戴大為表示,不認為所涉及的動議屬煽動任何罪行,需控方舉證學生有意圖煽動將會發生的非法活動,以及非法活動發生的可能,否則該言論僅為悼念死者,而學生會其後撤回言論,亦可證明他們無煽動意圖。他亦認為,案件應遵照適用於本港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就言論自由的保障原則,否則是以言入罪,會帶來寒蟬效應。他稱早前審結的唐英傑案判辭隻字未提言論自由,冀此案會考慮適用於本港的人權法原則。
大狀:刺警是否恐怖主義需法庭定
大律師吳宗鑾表示,現時主要是警方提出的說法,將七一刺警案視為恐怖活動,但應了解涉案者有否精神病及預謀等,最終需交由法庭裁定是否屬恐怖主義。他稱法庭會考慮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提出及通過動議的意圖,即使動議不當,並非等同「一下子」達至宣揚恐怖主義,但暫時未有足夠資料評論。至於其他與會者投票支持動議的學生會否犯法,吳稱要視乎他們投票意圖及目的,並舉例即使離世者生前行為不當,仍可因失去生命「好慘」而哀悼他。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稱,事件進入法律程序不評論,但一般而言「宣揚」等同「宣傳及表揚」,若一人傳遞信息予另一人,希望他人認同理念,即屬宣揚;而一人以殺人達到政治目的,屬干犯恐怖活動罪。
保安局長鄧炳強昨稱,任何人不論身分,犯法都要付出法律代價,「你當時犯法,作為特別身分,是否作為求情原因,留待法庭去講,並不能因為特定身分、特定角色、特定職業,從而犯了法都不控告」。政務司長李家超說,香港是守法社會,講求法治,每個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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