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反恐例被告提訊 鐵甲威龍押送特勤警巡邏
【明報專訊】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檢查多個地方,搜出手槍及子彈等大批武器,「12港人」的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以及「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等13人,被控《反恐條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串謀謀殺罪等12罪,為首宗反修例案件中使用《反恐條例》提控的案件。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押後10月3日再訊,以繼續交付案件至高等法院。眾被告無申請保釋,還押候訊。
提訊的東區裁判法院大樓外,一度停泊4輛警車,並有約20名反恐特勤隊警員巡邏。13名被告已還押兩至三年半,由俗稱「鐵甲威龍」的「甲級犯」專用囚車押送到庭。首被告黃振強身穿右胸印上「無畏」字眼的白恤衫應訊,各被告不時與旁聽親友揮手。
交付高院 押後10月再訊
13名被告案發時介乎19至33歲,其中10人依次為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同被控「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以及「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的交替控罪;10人另同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控罪稱他們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其中黃振強及張俊富被控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罪,張俊富另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吳智鴻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蘇緯軒被控使用槍械或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罪;李家田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
其餘3名被告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蔡凱明、陳玉龍,則分別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協助教唆製造爆炸品而意圖摧珧]產、串謀管有武器及彈藥、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
【案件編號:ESCC 2693/19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