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按摩性侵12女子 店東判監2年 法官斥「蓄心積累犯案色魔」
【明報專訊】卑詩一名男子只接受一周培訓就開店提供按摩服務並藉此性侵12名女子,他如今被判監兩年,出獄後還要守行為3年,而且不能在相關場所工作,也不能光顧按摩服務,除非有第三者在場。法官斥責被告是「蓄心積累犯案的色魔」,雖然有30封求情信,但他應受牢獄之苦。
59歲被告洛文(Reinhard Loewen)最初被控24項罪名,但他在今年較早時只承認其中6項性侵控罪。阿博斯福(Abbotsford)法庭已於上月宣布量刑裁決,但至周二才在網上公布判詞。
有關案件在約兩年內發生,被告當時經營一家按摩店,但他從未接受正規訓練,他也不是註冊按摩師。主審法官凱爾德維爾(Ian Caldwell)在判詞中表示,該等案件是以按摩治療服務為名,通過社交媒體和其他優惠或免費療程和服務招徠女性顧客,而洛文獲得對方信任,但有關信任是跟按摩師的角色有關,加上獨處的安排,以及鼓勵或引導裸露身體脆弱位置,被告在未經投訴人同意下,以涉及性的方式去觸摸和強行接觸對方。
法庭得悉,洛文唯一接受過的訓練只是為期一周的按摩課程,而在完成課程後,他就在阿博斯福一房屋地庫開店,並在網上賣廣告。
量刑裁決提供被告性侵12名婦女的細節,描述洛文如何觸摸該等女子的私處,大多數是他伸手入對方的內褲,而大多數更是她被明確告訴他停止之後發生的。
在受害人影響陳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一些女子描述洛文的罪行如何影響她們,強調她們當時多麼脆弱,她們如何感到受侵犯,以及事件如何持續影響她們的日常生活。
判詞稱,法庭收到30封求情信證明被告品格良好,信件形容洛文是「慷慨無私的真領袖,為人正直不阿而且有信念。」
判詞指,洛文重犯的機會為「中等」,儘管他表示悔疚和願意改過自新,但他也「很難為自身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辯方要求法庭判處被告有條件在家軟禁(house arrest)18至24個月,但檢察官要求判刑兩年。法官最後認為案件有必要判監,以凸顯案中犯罪行為屬蓄意和重複以及受害人的脆弱性,故此判處被告監禁兩年,出獄後還要守行為3年。在他獲釋時,他被勒令刪除所有提供按摩服務或提及按摩治療的網上貼文;在守行為期間,洛文被禁止為任何按摩或有身體接觸的服務賣廣告,而且不能在提供該等服務的地方工作。除非他向按摩師坦白有案底,而且在治療期間有另一名男性在場,否則他不能接受按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