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首引國安法拘捕 區錦新「涉勾結外力」羈押
【明報專訊】據了解,澳門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前日涉嫌違反當地《維護國家安全法》被捕,是澳門首次動用國安法例拘捕。澳門司法警察局昨日公布本周三拘捕一名68歲區姓男子,指他「長期勾結境外敵對勢力」,提供不實和煽動資訊,引發他人對中央及澳門政府的仇恨,以及破壞去年澳門特首選舉。澳門檢察院昨天深夜表示,被捕人已移交檢察院,初步偵訊後因有「強烈[象」顯示他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已羈押他。
澳門司警昨稱,前日以涉嫌違反「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拘捕一名姓區男子,指「有強烈[象」顯示他長期勾結境外敵對勢力。澳門網媒「論盡媒體」報道,區錦新昨午仍被扣查,其妻子被列為證人、手機被扣起。
警:2022起提供「大量煽動資料」
破壞2024特首選舉
案情指稱,被捕人自2022年勾結一個「境外反華組織」,提供「大量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在境外及網上持續公開展覽,行為到2023年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後仍持續;被捕人亦長期聯繫多個「境外反華實體」,多次向有關實體或其經營的媒體提供不實資訊,引起他人對中央和澳門政府的仇恨,破壞去年澳門特首選舉,以及引致外國對澳門採取「敵對行動」。
澳門政府2023年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重新確定7項罪名,包括是次澳門司警引用的罪行;根據該法例,聯繫境外組織、團體或個人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可判囚3至10年;「聯繫」境外組織、團體或個人意指提出請求、串通、協助收集或散佈虛假消息、接受指使或支援等;危害國安行為則包括非法擾亂中央政權機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操控或破壞澳門選舉,對內地或澳門進行制裁或其他敵對行動等,或藉非法方式引發澳門居民對中央政府的仇恨。澳門檢察院昨晚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將對觸犯危害國安行為者採取「羈押措施」,一經定罪不得緩刑。
廿載直選議員 任後續議政
區錦新自2001年當選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員20年,被視為當地民主派的代表人物。他近年仍積極在社交媒體評論時政,7月澳門立法會選舉12名參選人被取消資格(DQ),區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那是進一步收緊為「小圈子」政治;今年初當地有記者在立法會採訪被警方帶走,區撰文形容那是「明目張膽妨礙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