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工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重審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被指在荃灣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於2021年獲裁定脫罪。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兩名被告表示維持不認罪,控方將不會重召證人,辯方則稱男社工傾向作供。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排期今年10月14日及15日進行兩天審訊,二人續准保釋。
被告維持不認罪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案發時20歲,學生)及陳皆橋(案發時22歲,社工),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嘴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劉官開庭時稱,收到控方信件表示法院拒絕就本案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而兩名被告確認維持不認罪答辯。辯方則稱,葉澤深傾向不作供,但保留傳召一名辯方證人,陳皆橋則傾向作供。
高院去年頒下判辭,裁定原審裁決有悖常理,撤銷兩名被告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原審處理。判辭另透露,同案另一男子陳約信(案發時20歲,補習導師)已離港,律政司放棄就其無罪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WKCC 23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