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第七被告結案:空泛鼓勵男友非關心計劃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策劃3次爆炸,其中3名女被告昨在高院結案陳辭。辯方提出,控方針對第五被告楊怡斯的指控「八無」,包括在楊的電腦或手機沒發現任何證據,亦欠缺清晰的閉路電視片段舉證。辯方又稱,第七被告何培欣只是空泛回應男友的信息,不關心男友講述的炸彈行動,「正常就搭下嗲,你kam(令人尷尬)儭雱痟Nhea(敷衍)你」。
第五被告稱指控「八無」 CCTV不清晰
綜合證供,第五被告楊怡斯被指負責擺放港鐵羅湖站爆炸品;第六被告張歇N是同案吳子樂的女友,在警誡下供述炸彈計劃分工,稱「希望我可以轉做污點證人」;第七被告何培欣是同案何卓為的女友,曾陪男友買硫磺。
代表楊怡斯的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昨日表示,控方指控楊從寓所前往羅湖放爆炸品,惟呈堂閉路電視片段不清晰,只見嫌疑人穿黑色外套,無法肯定身分。就警方在楊寓所搜出琣X疑犯行蹤的八達通,辯方強調那不是個人登記的八達通,未必屬楊管有。辯方續指,警方並沒在楊的電子裝置檢取與案有關的內容,難以證明楊是涉案Telegram(Tg)群組成員。
第六被告:知男友撰涉案帖文不等於串謀
代表張歇N的大律師林國輝則稱,張在錄影會面供出吳子樂撰寫Tg頻道「九十二籤」的炸彈案帖文,但單純知道不等於參與串謀,張無法律責任舉報男友。辯方表示,張案發時與吳交往近4個月,偶爾一同出入涉案宏創方單位,「年輕人鍾意黐住對方,係幾正常的事」。辯方茬乘f團考慮張未有獨自前往宏創方,亦無份搬運宏創方的化學品,並非串謀一分子。
代表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表示,何培欣和男友何卓為當時交往不足兩星期,仍在培養感情。辯方稱,兩人大部分Tg信息關乎談情說愛,何卓為不斷「放負」和「用行動炡桼鰝`」,何培欣基於人之常情關心男友,並不關心男友講述的炸彈行動。
辯方展示名為「晚間放負」的Tg對話列表,明愛醫院炸彈案發生當晚,何卓為的帳號表示「舊浀n似爆唔到」,何培欣回覆「failure teaches success」(失敗乃成功之母)。辯方稱,何卓為經常抒發負面情緒,何培欣只是空泛地鼓勵和支開話題,又形容何培欣回應模式是「正常就搭下嗲,你kam儭雱痟Nhea你」。法官陳仲衡關注「kam」的意思,辯方指是「自己做囓O人尷尬洁v,庭上傳出陣陣笑聲。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