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樓作短租 房東上訴失敗 須賠償原租客
【明報專訊】素里一房東被揭收樓將單位作短租用途,遭裁定向原租客賠償1.7萬元,相當於一年租金。事主不服上訴至卑詩高等法院,結果敗訴。
涉事房東為雷蘇雷西翁(Cristopher Resurreccion)及其妻兒,於2023年5月以自住為由,讓兒子入住,要求原租客紐曼(Megan Neuman)遷出位於惠里區(Whalley)的柏文單位。
紐曼搬出後,發現手機持續接到門鈴訪客通知,並見到不同車輛停泊在原出租車位。
同年10月,她在住宿共享平台Airbnb發現一則短租廣告,單位照片跟她原住出租單位極為相似,房東為「Cris」,但其個人照片的背景為美國懷俄明州地標「魔鬼塔」(Devil's Tower)。紐曼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找到房東夫婦早前在該地拍攝的旅遊照,進一步確認身分。
紐曼比對多張照片細節,包括露台上由冷氣機膠帶殘留造成的痕跡、浴室瓷磚的獨特大理石圖案,以及餐桌上的花卉桌布,均與她搬出前拍攝的照片相同。她將上述證據提交卑詩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最終獲裁定房東違反《住宅租務法》,須賠償一年租金即17,236元。
房東不服裁決,向卑詩最高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仲裁員推論過度、證據不足,並質疑程序公正性。他們辯稱,紐曼所拍攝的單位可能是大樓內其他400多個格局相似的單位之一,並否認曾將單位作短期出租,聲稱其子已於2023年8月13日入住。
不過,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蘇克斯托夫(Sandra M. Sukstorf)在判詞中稱,仲裁員的結論有多項證據支持,包括多個細節巧合,合理推斷該Airbnb單位為紐曼原租住的同一單位。
法官指,仲裁員認為,房東提交的照片可能在拍照前就清除露台上的黑色標記,並更換家具,而且照片是在諾伊曼搬走之後拍攝的,因此並不相關。
最終卑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