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公司騙客 董事求情稱無預謀
【明報專訊】婚禮公司Heywedd涉向顧客聲稱,位於元朗錦田的草地婚禮場地可供車輛直達,惟有顧客發現渠務署在通往場地的道路設「不得進入」告示,涉事婚禮公司和董事,以及另外3名銷售人員因而遭起訴。公司和董事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5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辯方求情稱,有資格在英國行醫的董事曾獲告知場地可供車直達,強調他並非早有預謀犯案。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待索取董事的社服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鍾家杰(圖)、陸嘉殷、周詠彤、董嘉韻和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Heywedd,下稱涉案公司)共被控31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其中,陸嘉殷、周詠彤、董嘉韻各被控1項、4項、兩項控罪,繼董日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陸和周昨亦准以同樣條件簽保守行為,控罪獲撤銷。
12對新人受影響 1個案獲允部分退款
另一方面,面臨12罪的鍾家杰承認3項控罪,餘下9罪獲不提證供起訴,他同時代表涉案公司承認12項傳票。綜合鍾和涉案公司的案情和控罪,案中牽涉12對新人,部分新人就婚禮支付逾10萬元,但只有一對新人獲提供部分退款的選項。
董事稱持醫學學位 有資格在英行醫
鍾家杰和涉案公司的大律師求情時聲稱,被告持醫學學位,有資格在英國行醫,他2016年在英國跟本案次被告陸嘉殷結婚,當時兩人拍攝的婚紗相獲親友讚好,鍾因而考慮從事有關行業,及後回港大展拳腳,惟本案發生後,他們的生意「已經完結」。
針對案情,辯方指出,被告起初承租涉案婚禮場地時,獲告知可駕車直達該地點,承認被告可「做多少少工夫」,向渠務署查詢有關道路的情G,同時強調被告非「立心、有預謀」犯案,望法庭考慮判處非即時監禁。此外,辯方聲稱,在本案開審前約兩星期,被告實地觀察涉案場地,發現可駕車進入,又引控方文件稱,渠務署「完全不介意」把涉案車路開放給其他人使用。
【案件編號:KTS13450/2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