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丈夫陳燿陽恐嚇襲擊案續審 李明慧自爆正辦離婚
【明報專訊】1997年港姐亞軍李明慧疑遭丈夫陳燿陽恐嚇及襲擊一案,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李明慧庭上供稱,事發後她打算收拾個人物品離開赤柱寓所,發現其珠寶首飾失竊,其後前往警署報案。李提及,被告事後表明要與她離婚,兩人正辦理離婚手續,李表示離婚並非只因本案,還有其他因素所致。
李供稱事發後珠寶首飾失竊
被告陳燿陽(58歲)被控今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陳李明慧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並於同日同地襲擊她,對她造成身體傷害。李明慧昨日繼續作供,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她表示案發後發現其珠寶首飾失竊,跟胞姊商量後報警處理,後來向警員確認有意錄取口供,於是前往赤柱警署。辯方質疑李於錄取第一次口供內容不準確,李形容「It was a overwhelming day」(這是壓力沉重的一天),她經歷一整天後在身心疲累下錄口供。
自認中文水平僅「幼稚園程度」
李又指,當時警員與她以中文錄取口供,惟她的中文水平僅「幼稚園程度」,她自5歲起移居加拿大。辯方質疑李說法,指她過往上節目不論看台詞或與嘉賓藝人對話都以中文進行。李表示會請人幫忙翻譯台詞,不覺得上節目後令中文得以改善。
李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時任赤柱警署指揮官許育芙。許在庭上確認到場警員調查後的紀錄,指第一次報案後,警員在記事冊寫「無人受傷,唔需要睇醫生」;第二次報案後,警員則記錄「報案人拒絕進一步協助,無資料顯示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辯方詢問是否兩次調查均顯示除了發生爭執外,無需進一步協助,許表示同意。審訊今天繼續。
【案件編號:ESCC 224/25】
記者:楊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