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19萬前紫荊黨員:主席為獲捐獻提收購
【明報專訊】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借收購慈善公司騙該黨資金19萬元,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被告欺詐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自辯,反駁紫荊黨主席李山的證供,指李山主動提出收購慈善公司,因需收一筆1000萬元捐獻,金主方代表是一名聲稱國安公署委派人員;後來被告推薦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對方說公司名改得好,「因為有個『共』字」。被告自辯完畢,案件今日結案陳辭,暫定下月23日裁決。
謂獲捐千萬 金主代表自稱國安公署
被告李佳斌(30歲)案發時為紫荊黨辦公室副主任。被告自辯稱,2021年3月他為香港長者文化交流促進會的副秘書長,同年經該會會長介紹下認識李山,其後李山透露,紫荊黨將收取一筆1000萬元捐獻,惟該黨不便收款,最好由慈善公司收款以開具免租發票;惟他當時沒有渠道找到潛在賣家,故求助會長人脈,並在對方幫助下聯絡到賣方。
李稱,其間李山邀請被告到港島香格里拉酒店咖啡店與一名劉姓男子見面,對方一見面即送贈一盒茶葉,令被告印象深刻,因為茶葉有標示為「中南海特供」;被告一度以為對方是中央軍委人員,後來對方聲稱自己是國安公署委派人員,且是金主方代表;3人第二次見面,劉確認收購「共同走過」,並稱公司名稱改得好。被告另說他不清楚獻金背景,只知道由「官方單位」捐獻。
指主席改大收購價 20萬交金主方
同年8月,被告交申請表及通過面試後加入紫荊黨。被告自言加入紫荊黨是為日後能代表該黨參選,當時李山讚揚被告有條件為該黨參選;其後被告為紫荊黨收購「共同走過」,他向賣方確認收購價為20萬元,即時報價給李山及劉,但不知為何,最終李山在會議公布收購價47萬。
被告先向賣方墊付1萬按金,其後根據李山指示從黨員汪韌收到首筆款項20萬,轉交賣方代表,賣方無提供收據文件;其後被告再從汪韌收到第二筆款項約26萬,當中約6萬轉交賣方,他另根據李山及劉的吩咐,將餘下20萬交給劉。被告堅稱「我冇私吞」,並稱他墊付1萬元至今未收回。
被告稱對話已刪 控方質疑虛構
被告又稱,後來李山說不知道何時才能收到捐獻,「共同走過」已無用處,並將「共同走過」留給被告管理,要求被告支付收購價。控方盤問,質疑被告能否提供任何證明顯示劉的存在,被告稱他的手機內存不足,他與劉在WeChat對話信息已被刪除。控方指出,被告虛構劉的存在,實情是被告向李山虛報收購價46萬元,並私吞差額19萬。被告表示不同意。
【案件編號:ESCC 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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