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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禁錮強姦兩女網友囚18年 官斥視事主為玩物 心理報告指重犯機會高
(2018/8/20)



無業青年於前年12月一周內,先後帶兩名女網友到屯門家中侵犯。其中一名女網友疑在遭禁錮期間,連續遭受強姦3日。青年早前審訊中途,突然承認強姦等7罪,但堅持不承認任何案情。法官今判刑時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斥責青年視兩名事主為玩物,透過折磨及侵犯兩人以滿足其性慾,判囚18年。



被告張子康(28歲)早前承認強姦等7罪,但拒絕承認任何控方案情。法官已表明即使如此,仍會按相關案情判刑。

法官今判刑時,引述事主X創傷報告稱,她雖於開首時向心理醫生表示已無大礙,其後卻坦言感到受污辱,認為自己被男人佔便宜。至於事主Y,報告顯示她患上創傷後遺症,有情緒問題,害怕與他人約會,當看到身上的傷疤時亦會感悲傷。

被告心理報告顯示,他為人不成熟、反社交及自我中心,依靠隨意與他人建立性關係,滿足其對親密關係需要。報告指被告有性變態及吸食冰毒習慣,會因吸毒變得淫亂,重犯機會相當高,須接受長時間治療。被告精神科報告另透露,他決定在審訊中途認罪,是因為律師誤導他勝算不大,但他並無精神病。

法官表示,本案情節駭人聽聞,兩名事主當時被索帶箍頸,已承受相當大恐懼,其後更被被告持刀要脅,在無選擇下被迫與被告性交。法官指針對事主Y的情節更為嚴重,被告當時明知自己正被警方通緝,卻重施故技誘騙Y到家中施暴,更要脅如警方破門進屋,便會殺死對方,明顯是要向Y施壓,並要她承受折磨。

法官斥責被告視兩名事主為玩物,在言語和行為上暴力侵犯兩人,滿足其個人性慾。法官認為必須嚴懲,以顯阻嚇性及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還須反映事主所受到傷害,終就針對兩事主控罪,分別以9年及1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官另考慮到被告即使認罪,亦無顯示任何悔意,僅就其認罪扣減10%刑期,最終7罪共判囚18年。被告另被控一項管有吸食冰毒工具,被判囚8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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