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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結案陳辭:馮永業陳婉玉供辭不盡不實 官押後8月14日裁決
(2019/6/18)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澳門「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案,控辯雙方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將案件押後至8月14日裁決。
馮永業(55歲)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陳婉玉(62歲)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方陳辭稱,馮永業身為政府高官,陳婉玉則是公司高層,兩人地位均舉足輕重,惟兩人作供時均稱,在案件較後階段才得悉對方職位,又刻意以「男女關係」護航,刻意遠離和不提及公務事宜,明顯是不盡不實。
控方續稱,馮永業供辭不可靠,例如他說替陳婉玉買入雍景臺單位是「硬啃」,但陳婉玉卻稱馮永業是自願;馮永業稱陳婉玉擔心投資風險大而不想購入雍景臺,惟紀錄顯示,馮永業買入雍景臺之後數月,陳婉玉仍買入其他不同單位。
至於償還51萬元訂金一事,控方指馮永業「得個講字」,指他與陳婉玉關係親密,「日日都講電話」,怎會沒機會或空間討論還錢事宜。
控方續指出,馮永業對於自己跟陳婉玉的關係,在上司及同事前「隻字不提」,意識到有「潛在利益關係」後,更是即時「搵工」離任政府。控方指出,若果有公務員與私人公司董事有「私交關係」,仍聲稱會秉公辦理,「有無人會信?」。
控方稱控陳婉玉作供時,刻意營造自己「無乜主見」,惟客觀上她曾是「首席會計」,對數字敏感,況且她已有一定人生經歷,不是「十幾廿歲」,因此推斷她在涉案公務上均有一定參與。
控方又質疑,陳婉玉在筆記本上責罵何鴻燊外甥謝天賜的說話,並非如她所述的是「何鴻燊說法」,而是陳婉玉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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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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