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以上學生常曠課 可罰款1000或守行為

[2014.08.05] 發表

根據安省教育法﹐由6歲至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必須入學(或有私人導師在家上課)﹐任何家長若疏忽或拒絕將子女送校﹐便可能因此而被起訴。

年滿12歲或以上的學生若經常曠課﹐該學生亦可能被控曠課罪名。最高可能被判罰款1,000元或守行為。

守行為的條件一般會包括該學生必須上課。若在守行為期間再犯﹐學生便可能被判囚30日。法庭亦可能吊銷該學生的駕駛執照(若此項適用)﹐直至學生年滿18歲為止。

僱主在上課時間內﹐聘用應該回校上課的學生﹐亦可能會被罰款。

更多要聞一
中區華埠5商舖遭亂槍掃射
【明報專訊】多倫多中區華埠昨晨遭人駕車駛過時隨意亂槍掃射﹐至少有1間商舖中彈。警員到場調查時發現滿地子彈殼﹐幸而無人中槍受傷。 滿地子... 詳情
20歲以下女足世盃今開鑼 中國女將愛蒙頓市戰巴西
【明報專訊】「國際足協(FIFA)20歲以下女足世界盃」將於今天開鑼﹐在加拿大包括多倫多在內的4個城市舉行﹐其中中國女足青年隊將於今晚8時在...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4 mingpaoto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