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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陳振聰須付訟費最少150萬

【明報專訊】商人陳振聰前年被裁定偽造及使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囑罪成,判囚12年,律政司事後向陳索取9日初級偵訊的訟費共230萬元,但陳只同意支付80萬元。雙方早前於高院進行訟費評定,聆案官昨下令陳振聰最少須付150萬元,其中逾七成款項、即108萬元,是律政司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的費用。

陳振聰於2011年被控偽造及使用龔如心的2006年遺囑,欲獲得龔死後留下的830億元遺產。裁判法院翌年應陳振聰一方要求進行為期9日的初級偵訊,其間陳振聰一方曾以涉案遺囑受損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遭拒,其後又反對把遺囑呈堂,但同樣不獲法庭接納,裁判官最終將案交付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曾被官斥濫用司法程序

案件於2013年5月在高院開審,陪審團於同年7月大比數裁定陳振聰罪名成立。主審法官麥機智判刑時斥他「無恥、惡毒,貪念前所未見」,並指他濫用司法程序,下令他須支付初級偵訊訟費。

陳振聰一方後來就該訟費提出逾60項爭議,包括律政司律師準備案件的時間、時薪及收費等。陳振聰現時於赤柱監獄服刑,他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至今未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HCCC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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