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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分析:原審法官同情 或判服務令

【明報專訊】陳志雲被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根據法例,最高可判囚7年及罰款50萬元。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雖然上訴庭昨下令區院必須判陳罪名成立,但估計陳「很大機會」將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換言之,陳很大機會避過牢獄之災。事實上,陳昨得悉上訴裁決後心情似乎沒受影響,散庭後更於法庭外的小房間逗留約兩小時,其間與好友王喜有講有笑。

該法律界人士表示,原審法官曾兩度裁定陳志雲罪名不成立,判辭中可反映其對陳的處境同情。雖然上訴庭裁定陳「對法律無知和誤解」並不能構成辯護理由,但該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可構成陳的求情理由,加上原審法官裁定陳並非不誠實,亦沒有隱瞞參與涉案的奧海城志雲飯局,故他估計陳最終毋須入獄。此外,由於陳的背景「四正」,故他很大可能被判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該法律界人士強調社會服務令絕非輕鬆,以往亦曾有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後被判社會服務令的先例。

另外,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昨於庭外稱,研究判辭後將決定是否向終院上訴,但他強調並非一定要等待區院判刑後才可提出上訴。陳昨被大批記者包圍,追問會否提出上訴,陳搭一搭好友王喜的肩膀笑說「你代我答啦」,王想了想便說「同律師傾下先」,陳其後卻向身旁律師笑說「佢唔代表我謘v。

陳志雲其後被問心情如何、有否怨恨無芋A以及是否仍覺得「真的假不了」,一概沒有回應。由於人多擠擁,陳一度要扶茪喜的手臂前行。二人其後前往金鐘萬豪酒店會合親友一同午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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