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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指沒警誡下錄供辭 許仕仁上訴稱被廉署「陰」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去年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近2000萬元款項,4人均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許仕仁一方指出,廉署在沒有警誡下替許錄取證人供辭,亦問及一些可能令他被入罪的問題,對許十分不公,形容廉署此舉有如「陰」了許仕仁。

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指出,原審法官麥機智錯誤把許於2009年12月以證人身分替廉署錄取的一份證人供辭,接納為呈堂證供。蔡指出,廉署早於2008年已獲匿名者告密,更獲得與案相關文件,但廉署替許錄取證人供辭時卻沒有作警誡,有如「陰」了許仕仁。許仕仁直至第三次與廉署人員會面,才由律師陪同於警誡下錄口供,當時許拒絕回答問題。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駁指出,許曾於第三次會面時,確認之前兩次錄取的口供正確。

郭氏脫提供利益罪 指許收賄罪成不妥

蔡又質疑,原審法官容許控方結案於陳辭時,向陪審團表示許仕仁於簽署證人口供前與郭炳聯見面,並稱此舉有「夾口供」之嫌。蔡指許與郭是相識多年的朋友,見面十分正常,而且從沒證據顯示許妨礙司法公正,認為控方此舉實屬不妥。

蔡續指出,被指行賄的郭炳江和郭炳聯均於本案的第7控罪、即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被陪審團裁定無罪,對整條控罪已造成「致命打擊」,但最終被指收賄的許仕仁反被裁定罪成,反映陪審團的裁決有問題。

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指出,許仕仁在出任公職人員期間從沒給予新地實質優待,事實上普通法地區於過去的800年,從沒出現未有提供實質優待便被裁定罪成的案例。蔡表示,採納上述論點作為許的上訴理據。惟楊官反駁,雖然許沒有給予新地實質優待,但可在需要時提供幫助,「這是基本常識」,更反問「為何新地需要許做朋友?他又不是美女」。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去年被裁定在2005年6月底至07年6月底,許擔任政務司長期間,串謀藉公職行為不當罪成。許、陳及關亦被裁定在許改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時,串謀向許提供1118.2萬元,觸犯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此外,許因未有申報利益,被裁定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許被判囚7年半,陳被判監6年,郭、關皆被判囚5年。4人均就定罪提出上訴,其中陳亦就刑期上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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