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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旺角暴動案一被告 准離港8日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等8人被控暴動罪,案件日前進行閉門預審,黃台仰及李東昇缺席聆訊,法庭遂下令其餘6名被告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本案其中一名被告昨申請於本月18日至25日離港,獲法庭批准。

昨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被告林倫慶昨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即於本月18日至25日離港。法官聽取陳辭後批准申請,並下令被告須交出2萬元現金,以及其女友以2萬元作人事擔保。

返港後須交還證件

被告可於本周五(15日)下午2時後到法庭取回旅遊證件,並於本月27日早上10時前交還,屆時保釋條件會回復至原有的2000元現金擔保。

本案原定的8名被告為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及林倫慶(24歲),各人分別被控暴動、襲警、非法集結等罪。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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