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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移民部長赫森。(明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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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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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出生移民第二代 撤自動取消公民身分
改法庭移民部長審核 對華裔移民有利

【明報專訊】聯邦移民部昨天宣布﹐將廢除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沒有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動取消國籍的規定﹐改為申請人能否獲得國籍將根據申請人個案由聯邦法庭或移民部長審核決定。

昨天﹐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長赫森(Ahmed Hussen)宣布了新修訂的法案Bill C-6﹐其中一個重要改變是取消了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沒有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動取消國籍的規定。

聯邦移民部的通知指出﹕「任何可能面臨被取消加拿大公民身分的個人﹐現在可以選擇訴求聯邦法院或者要求聯邦移民部長做出判決﹐申請保留公民身分。這一改革對申請人更加公正透明﹐移民部不再一刀切取消所有在28歲前錯過申請公民身分的海外第二代加拿大人的國籍﹐而是改為最終由第三方聯邦法院做出最終判決。移民部在審核過程中將增加額外步驟﹐即移民部官員在審查每一個具體個案時﹐在決定轉到聯邦法院前﹐先行決定是否動用取消國籍條款。換句話說﹐申請人既有機會要求聯邦移民部長做出判決﹐又有機會訴諸聯邦法院做出最終裁決。」

聯邦政府過去的法規﹐要求國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必須重新申請公民身分﹐2009年時任哈珀政府廢除了該法規﹐但是沒有追溯期﹐即2009年前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年齡超過28歲沒有申請保留國籍﹐依然失去公民身分。

移民顧問林達敏表示﹕「Bill C-6法案的推出表明加拿大政府歡迎移民﹐而不是刁難移民﹐為他們獲得公民身分、安居樂業創造便利條件。這個改革對華人移民還是有一定影響﹐ 因為有愈來愈多的華人移民在加拿大以外定居做生意﹐他們的孩子出生在海外。過去的政策他們必須在孩子28歲前代為孩子重新申請加拿大身分﹐現在則不需要了。」

早前39歲溫尼辟女子德莫斯(Anneliese Demos)2歲時隨父母移民加拿大﹐雖然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境內且年年納稅﹐卻因為錯過了28歲前重新申請公民身分機會﹐根據舊法去年接到了聯邦移民部取消公民身分通知。根據聯邦移民部昨天宣布的新法﹐像德莫斯這樣「身分尷尬」人士將繼續享有加籍身分。

Bill C-6作為「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補充﹐是對2015年引進的旨在修改取消公民國籍審批程序的Bill C-24的進一步改革。聯邦移民部還表示在今年晚些時候還有更多的改革措施將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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