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鈺儀拖欠工人薪金案 就算拿不回人工也要告
吳瑤瑤說破產狀非「萬事大吉」

[2018.06.16] 發表

【明報專訊】安省勞工廳控告原「富都名宴」負責人潘鈺儀拖欠員工薪金案﹐昨天在新市法院再次過堂。法官決定本月底將進行審前會議。

目前正在監獄中服刑的潘鈺儀﹐此案仍由Henein Hutchison律師行代表。但代表她打欺詐刑事案的名律師赫妮(Marie Henein)﹐在勞工廳案中並不出庭﹐將由該律師行另外一位民事律師作為她的代表。

潘鈺儀遭勞工廳控訴是2016年7月間的事情﹐距今已經將近2年。

勞工廳當時指﹐她從2013年年中到年底期間﹐把位於大多區內的4家餐館全部結業。60多位員工還沒有收到遣散費就失業。其中大部分人還有幾周甚至幾個月底薪沒有領。

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於是幫助這些員工追討欠薪,最後有68位員工集體向安省勞工廳投訴。勞工廳派人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法律援助中心還提供了潘鈺儀其他公司的資料,以及潘的包括其合伙人賴某(Patsy Lai)的資料。

2015年6月,勞工廳發布一系列指令,強令要求潘鈺儀以及她名下所擁有的19家公司,向這68位員工支付欠薪。

就在勞工廳的強制令發下不久,潘鈺儀宣布破產,前述的這些討薪者都沒有獲得任何補償。法律援助中心於是向勞工廳和安省司法廳去信,敦促他們起訴相關公司和相關的個人。

2016年7月,勞工廳對相關的公司和個人提出了控罪,指控他們違反《僱傭標準法》132條,拒不執行勞工廳指令。

法律援助中心總幹事吳瑤瑤律師在勞工廳提前訴訟後說﹐就算此次控告順利,法庭最後判勞工廳勝訴,但恐怕也無法從潘鈺儀處拿到薪金。但不能因為這樣的結果就不去告她。潘鈺儀不遵守勞工廳的指令發放員工薪水,以為宣布破產就可以萬事大吉。這是犯法的行為。

吳瑤瑤說﹐如果法庭判處勞工廳勝訴,潘鈺儀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以及最長12個月的監禁。而被判罪成的公司,也要被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如果該公司之前曾被判有罪,則罰款額可以增加到25萬元;如果該公司之前被判有罪還不止一次,則最高罰款額還能增加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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