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6年前拘捕一名的士司機時,疑使用過分武力制服及押上警車致司機頸椎移位,司機全身癱瘓臥H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昨繼續研訊。法醫供稱,死者頸椎傷勢,由前後張力及旋轉張力造成,情G較少在普通推撞出現,故認為頸傷不涉司機與日籍乘客推撞。 法醫高永富昨作供表示,死者陳輝旺(終年65歲)頸椎有創傷性傷勢,認同傷勢涉及施加不細的外力所致;而陳的第5至6節頸椎,用以接駁頸椎的小面關節方面,右邊小面關節脫位,左邊小面關節半脫位,相信由前後張力和旋轉張力造成,故估計這不是死者與日籍乘客糾纏時的傷勢。 高續稱,不能確定陳的傷勢是否與警察箍頸有關,因陳入院後曾在醫院接受頸椎復位治療,死後驗屍時見不到移位情G,故該傷勢如何造成應按骨科主診醫生的意見,會更為準確。 指直接死因支氣管肺炎 長期督H併發 高在庭上讀驗屍報告,指出陳的死因第一是支氣管肺炎;二是頸椎受傷導致長期督H;三是缺血性心臟病。他解釋,支氣管肺炎是直接死因,此是頸椎受傷致長期臥H引起的併發症,而缺血性心臟病則是影響死亡的長期病。 另外,驗屍報告提及陳患有心漏症及缺血性心臟病,心室肥大、冠狀動脈栓塞,故較正常人需更多血液維持心臟功能。高續說,若病人再患上其他心肺疾病,會令缺血或缺氧情G更嚴重,以本案為例,陳患有嚴重肺炎,妨礙正常氣體交換,令身體缺氧,加上心臟病會更容易死亡。 另外,涉事警長林國華昨供稱,他為陳於11月11日被捕當日的警署值日官,由於他要負責署內其他犯人,以及陳僅因手腳擦傷送院,料送院後短期內會送返警署,故無特別通知其家人。在陳留院兩日後,林指有到醫院向陳查詢,陳提供住址和家人聯絡電話,又稱「老婆走佬,得一個仔」,並茪ㄜn找其兒子。至陳妻女在15日晚上到警署時,林才知道陳有女兒,並感到驚訝。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CCDI-4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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