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落毒害室友被拍攝罪證 博士留學生王子傑判囚7年
扣除收押期需坐監6年 官指無悔意

[2018.12.13] 發表
圖為中國博士留學生王子傑。
圖為安省京士頓法院。(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安省京士頓皇后大學中國博士留學生王子傑(Zijie Wang,音譯)毒殺同來自中國的前室友未遂案﹐11月2日舉行判刑聆訊後﹐已於本周二(11日)判刑﹐刑期7年。扣除已經收押時間﹐實際還需要收監6年。本案的法官稱﹐他並不認為罪犯具備「真誠的懊悔。」

法官利圖爾諾(Allan Letourneau)審理了王子傑的律師格林斯潘(Brian Greenspan)﹐和主控官奧布萊恩(Janet O'Brien) 各自提供的資料﹐做出判決。他認為﹐控方提出的7年刑期、減去王已經服刑的時間﹐應該是比較合適的刑期。

法官從寬計算了王被拘押的時間,他被拘押已經250天﹐而法官將這些天數認同為他已服刑375天。為此他未來需要在監獄度過的時間應該是2,180天﹐等於是6年減去1個星期。

法官在判刑報告中稱﹐控方所提的其中一項主要證據﹐也就是今年1月29日姓胡受害人在屋內暗設攝影機拍攝到的、王子傑在胡的背包中的意大利麵包中下毒的視頻﹐外加刑事檢查中確定的毒物污染﹐「大大增強了檢控方的指控力度﹐而令到成功辯護變得非常困難。」

法官稱:「我認為﹐他之所以認罪﹐和上述情形有關﹐而不是出於良心的譴責。」

律師格林斯潘辯護時曾經說﹐他的當事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沒有什麼解釋。法官說:「我無法接受這個說法。這樣有計謀、惡毒的暗害他人﹐必有一個或多個理由。但是他選擇不說出來。」

王子傑於胡氏拍攝到他下毒的情形後﹐即遭拘捕。不過下毒事件早於4個星期之前已經開始。控方指出﹐1月8日﹐胡氏咬了2口當天早些時候購買的蘋果餡餅﹐感到非常難吃。之後他感到惡心、頭痛和腹瀉。

一星期之後﹐胡又買了一塊餡餅。他把餡餅放在桌上﹐準備午餐時一起吃。這塊餡餅剛吃時還可以﹐但吃了多口後變得無比難吃,他即時沒有再吃,因此這次沒有出現病症。

到1月22日﹐胡買了一條肉桂葡萄乾麵包。他拿出半條﹐帶到實驗室﹐放在桌上。到了午餐時間﹐他拿出麵包﹐聞到一種化學品的味道。他把麵包讓同事嘗,對方吃了一口﹐就吐了出來﹐說滋味非常差。

此外﹐胡的水瓶也曾經遭到污染。他通常於周末隨身攜帶水瓶﹐開車到密西沙加和家庭團聚,他在1月19日和26日兩天都聞到化學品味道從水瓶中散發出來。

王子傑被拘捕後向警方稱﹐被拍攝下的情形是他第一次向他的同事食物中加入東西。他說﹐被拍攝到的他的吸管內的液體﹐僅是乙醇。

後來警方將這些液體送到刑事科學中心進行檢驗,7個月之後﹐檢驗報告出來﹐證實液體是二甲基亞硝胺(N-DMA)和乙醚。這是強力致癌劑﹐而且並不儲存在大學的實驗室中。

法官在判詞中說:「法庭迄今不了解王子傑是怎麼得到這些化學品的。自行製作﹐或者從外面得到﹐都需要花工夫取得。」

「每次王子傑使用N-DMA暗害受害人﹐他都讓受害人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而他將N-DMA和乙醇一起使用﹐使得N-DMA的毒性更強了。」

王子傑被警方控以4項罪名,當中包括嚴重傷人、刑事疏忽導致他人受傷、持有有毒化學物和持武器傷人等4項罪名。他承認嚴重傷人和持有有毒化學物等2項罪名。

此外﹐胡氏於11月被發現胸部有2個硬塊,但直至王子傑判刑,這2個硬塊究竟可能代表什麼病症﹐還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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