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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馮嘉寶(前)與首被告陳天佑皆任職清潔工,案發後她們曾在旺角一賓館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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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陳天佑(右)及次被告馮嘉寶(左)於2006年開始同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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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虐4歲女 兩保母分囚34及32月 女童反覆回憶失眠 創傷後遺徵兆

【明報專訊】育有一對孖生女兒的單親母親,將4歲「大孖」交託一對情侶照顧,「大孖」一個月間慘遭兩人虐待,包括多次掌摑及拳打她、郎o下陰、用打火機灼她的腳,甚至用鐵製文件夾鉗她的鼻,恐嚇她並拍下懲罰過程。兩名女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法官昨判刑時形容兩人行為令人髮指,指她們以捉弄女童為樂,不能姑息,昨在區域法院分別判處兩人入獄34個月和32個月。

兩名女被告分別為陳天佑(37歲)及馮嘉寶(42歲),成為同居情侶已12年。她們承認一項虐兒罪,陳另承認一項藏毒及一項管有吸毒用具罪。

官斥捉弄為樂 令人髮指

法官引述女童X的創傷報告指出,X沒有受永久傷害,但她事後時常反覆憶起事件,不能入睡。縱使X案發前已患過度活躍症及缺乏集中力,專家難以衡量事件對她的心理傷害,但X有創傷後遺徵兆,須長期接受心理評估。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兩名被告均來自破碎家庭,難以照顧患過度活躍的X,但以上均非虐兒藉口,兩人不但未有盡力照顧X,還對年僅4歲的脆弱生命下手,行為令人髮指。法官又指出,相關虐兒片段顯示X當時徬徨無助,惟兩人仍用「半邊臉」大的鐵夾鉗X的鼻,並嘲弄和調侃X,明顯只是泄憤及以捉弄X為樂,不能姑息;但考慮到兩人及時認罪,法官最終分別判處陳和馮入獄34個月和32個月。

求情稱自小缺父愛 用錯方法教

首被告陳天佑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陳自小缺乏父愛,誤交損友後14歲便吸毒,後來曾短暫從事油漆工及廚房幫工,惟陳不擅溝通,到處碰壁,每次只工作3個月便辭職。辯方稱陳品性不壞,只是不懂得照顧小孩,當X不聽話及說謊時,才使用錯誤方法「教好」X;陳遭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曾數次向牧師懺悔,更在獄中修讀護老課程,希望出獄後從事相關工作。

次被告馮嘉寶的代表大律師則稱,馮在案件中的參與度低,虐兒手法亦較輕微,她只因耐性不足而犯案。

案情透露,單親媽媽Y於2017年11月把「大孖」X交予兩名被告照顧。Y於同月24至30日間,不斷聯絡兩名被告,更登門造訪希望接走X,但都不成功。翌月1日,陳致電Y稱X弄傷下巴失去知覺,吩咐她接走X。隨後X被送往醫院,途中她已陷半昏迷及遍體瘀傷。醫生稱X傷勢不尋常,電腦掃描顯示她有硬腦膜下血腫,需接受開腦手術。

【案件編號:DCCC 2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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