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前妻與子有染 台漢殺妻兒囚終身

[2019.06.26] 發表
被告黃證庭(自由時報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苗栗縣61歲男子黃證庭聲稱58歲前妻與33歲兒子有染,持剪刀刺死前妻,兒子欲搶下剪刀也被刺死。黃證庭一二審均遭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證庭1985年8月間因家庭暴力而與吳婦離婚後,由吳婦獨自撫養兒子。2017年2月間,黃證庭與吳婦一起做臨時工而重逢,吳婦同情黃證庭生活不順遂,同意對方住進苗栗縣竹南鎮的住處。

同年5月3日凌晨3時多,黃證庭持修理沙發用的剪刀,在住處2樓臥室,趁吳婦不備朝其頸部猛刺。黃證庭的兒子聽到母親哀嚎聲查看,試圖搶下黃證庭手上剪刀,二人一路追出屋外。黃證庭與兒子拉扯時剪刀掉落路面,但他立即撿回,並朝兒子頭頸、身體刺下,母子二人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偵辦時,黃證庭宣稱行兇動機是懷疑前妻母子亂倫,檢方認為被告不思感念前妻准予居住的恩情,竟狠心殺害母子,手段凶殘,又編造母子亂倫的行兇動機,把過錯推卸給死者,「既取人性命,又奪人名節」,毫無悔意而求處死刑;苗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他犯案時心智缺陷,兩罪皆判無期徒刑。

案件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合議庭認為,黃證庭因不當猜想而行兇,更殺害未曾養育過的兒子,顯然惡性重大,審酌黃男犯後與救護人員配合,尚有出於真意彌補犯行的行為。二審台中高分院依殺人罪,就黃證庭殺害前妻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5年、殺害兒子部分判處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黃證庭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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