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熱搜:話你知:CEPA三放寬限制 允合拍片香港製作
【明報專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最早於2003年簽署,規定香港和內地合拍片可作為內地電影宣傳和放映,不再受進口電影配額限制。此後CEPA於2008、2024年兩次就香港電影簽署補充協議,包括允許合拍電影在香港製作,港商可於內地投資電影院,放寬香港服務提供者投資電影製作的限制,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發行公司,經營以買斷形式引進的香港影片的發行業務。
電視劇方面,內地與香港合拍電視劇經內地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後,可視為國產電視劇播出和發行,毋須再送廣電總局審批,香港人參與網絡電視劇作主創人員不受數量限制。香港製作的劇集作為「引進劇」經廣電總局批准後,也可在內地廣播電視台的黃金時段播出。此外,協議還允許香港的地面和衛星電視頻道經廣電總局批准後,在境內酒店、賓館等特定範圍內落地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