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女租客胸大 業主被判罰千元

[2014.11.01] 發表
安省一名業主因為形容女租客大胸而被判賠償一千元。

根據安省人權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本月較早時的一份裁決﹐安省一名業主因為形容女租客胸大﹐並且把她與她的母親胸部比較﹐被判罰款1,000元。

根據法庭文件﹐原訴人向安省人權仲裁庭提出投訴﹐指稱她的業主曾向新的管理員形容她的女兒胸大。

根據法庭的文件﹐原訴人是從該名管理員獲知業主這番言論。

答辯人未有完全否認﹐但表示這是私下的談話﹐而且有其原因。他否認比較過這對母女。

仲裁庭的文件稱﹐有關的對話原應是私下間的言談﹐而今次的訴訟所涉及的問題是要決定這名房東是否要為管理員覆述了他的言論而負上責任。

此宗訴訟由穆爾(David Muir)負責﹐並且於上月17日在多倫多進行聆訊。那名管理員是關鍵的證人﹐但已於今年2年突然離職﹐而且沒能聯絡上﹐所以雙方都未有召喚她出庭作供﹐並同意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進行聆訊。

原訴人作證時指稱﹐獲管理員告知﹐答辯人指她的女兒是「胸大」的小孩﹐並且想知道這名女孩為何會這樣胸大﹐因為她的母親不怎麼樣。

原訴人作證時又稱﹐她無意中聽到管理員跟她的兒子談論房東的言論。

答辯人則辯稱﹐該名管理員新上任﹐所以當時是幫助她了解大廈內的租客﹐以及應當留意些什麼事情。

答辯人稱﹐他向該管理員透露﹐原訴人的女兒曾被另一名男住客尾隨﹐而原訴人因而感到擔心。他提及胸大的小孩﹐乃是解釋事件的可能原因。

穆爾表示﹐他相信原訴人﹐因為這名業主不斷改變說法。

他在裁決中指出﹐該名房東曾談論這對母女﹐而內容其後由管理員轉述給原訴人﹐她的女兒﹐她的丈夫﹐以及至少另一名租客。他指出﹐有關的物業是細小的建築物﹐共有8個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原訴人感覺得受到別人注視是可以理解的。

穆爾在裁決中指稱﹐這名原訴人認為﹐業主是有權力的人﹐而對方對她本人及她的女兒作出評論﹐令她在家中感到非常之不自在及不安全。

裁決稱﹐這些評論「將這兩名婦女性特徵化」﹐造成家中的「環境破壞」。裁決又提及原訴人因為這些評論而開始改變服飾。

穆爾裁定﹐原訴人知道被業主用性特徵化來觀看﹐因而導致本身的尊嚴?感受及自尊受到損害。他判處答辯人賠償原訴人1,000元。原訴人目前已經搬離答辯人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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