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人妖賣淫 議員洪有仁遭通緝

[2016.10.19] 發表
位於嘉市友忠路的「醉美人時尚酒館」前年開幕。

【明報專訊】嘉義市無黨籍市議員洪有仁涉嫌仲介越籍女子、泰國人妖陪酒賣淫且詐領議員助理費,嘉義地檢署12日傳喚洪,洪不知去向,嘉檢連日來傳喚、拘提,洪仍未到案。地檢署18日發布通緝,由於市議會19日召開臨時會,通緝日不在開議期間,洪並不適用「保護傘條款」,通緝時效長達30年。

位於嘉市友忠路的「醉美人時尚酒館」前年開幕,林姓男子是登記負責人,業者仲介越籍女子、泰籍變性人脫衣陪酒、性交易,還被要求隱瞞國籍,假裝是「金絲貓」,女子作風大膽,酒店生意興隆,讓同業眼紅,檢方查出幕後老闆就是洪有仁。曾到醉美人消費的男客透露,「那邊的妹香豔火辣,真的很漂亮、身材又好」,「一跳完舞就把衣服脫光,把內褲綁在大腿上」,說話聲音是女聲,外表看不出有喉結,身上特徵也與一般女性相同,後來聽說是變性人就不想再去。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12日晚間指揮警方、專勤隊,搜索酒店、議會、洪有仁住處,傳喚洪有人及6名涉案人到案聲押,洪有仁行蹤成謎,其弟媳請回,其餘6人分別裁定1萬元至5萬元交保。洪有仁除涉嫌販運人口,賭博,檢方也查出他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

檢警調查,醉美人透過經紀人以表演名義申請泰國變性人入境,專人從監禁處往返接送至酒店,脫衣陪酒、從事性交易,性交易每次2小時要價7000元,酒店脅迫、監控、剝削性工作者,每次交易抽成5000元牟利。

嘉市議會19日至28日將召開臨時會,審查市府追加減預算案,依照《地方制度法》第51條,除非議員是通緝犯或現行犯,會期間未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拘禁議員,外界稱為「保護傘條款」,洪在臨時會開議前被通緝,無法撐起司法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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