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闖立會案 控方拒傳梁君彥陳維安

[2017.07.15] 發表
控罪指出,游蕙禎(左)、梁頌恆(右)及其餘3名被告於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會議室一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交替控罪「企圖強行進入」則指5人於同日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馮凱鍵攝)
第四被告鍾雪瑩(右)及第五被告張子龍(左)均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前議員助理。(曾駿豪攝)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被指於去年宣誓風波時,與3名議員助理闖入立法會,5人早前否認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昨進行審前覆核。辯方透露將爭議「不干預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並表示控方拒絕應辯方要求傳召兩名證人;據悉二人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案件將於12月13日開審,預計審8天。

辯方:將爭議「不干預原則」

梁頌恆和游蕙禎去年11月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議員資格,二人正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辯方昨表示,下月25日將得悉上訴許可是否獲批,有關結果或會影響本案辯方立場。辯方指出,控辯雙方將爭議「不干預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而終院的結果會影響其衡量「不干預原則」的適用範圍及程度。裁判官回應稱,如有需要,本案可於下月25日後再作提訊或審前覆核。

控方透露,證人列表上大多為立法會保安,反對辯方要求傳召兩名證人。裁判官表示,讀過本案案情撮要後,不理解為何要傳召該兩名證人讓辯方盤問;辯方則稱,終院的上訴許可結果或會對本案有所影響,故有需要傳召該兩名證人。據悉,該兩名證人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

辯方另擬傳召一名案發時在場的人,以及一名熟悉議會行事方式的專家證人。本案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

【案件編號:KCCC2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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