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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涉與14歲女友性交 被告稱因恨誣告

【明報專訊】14歲女生因染性病入院,院方報警後,女生承認曾與任運貨工的前男友性交,運貨工否認指控,昨日自辯。運貨工指他得悉女生因喝醉而與其他男子上H,遂提出分手,辯方指女生因要求復合不遂而心生憎恨,遂砌辭誣衊。

女童染性病 入院揭發

事發今年3月,當時14歲的女生X因染性病求醫,院方得悉後報警。被告張嘉祥(18歲)原被控於去年聖誕節至今年1月間,與X三度非法性交,惟被告的會面紀錄被拒絕呈堂,裁判官裁定最後一項罪名表證不成立,被告現面對兩項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罪。

被告昨日出庭自辯稱,他與X拍拖期間,有時放工會去接X放學,陪她逛街吃飯,最後送她回家。

被告指察覺到X經常乘搭的士上學,認為不尋常,曾質疑對方援交,但X否認。被告說兩人拍拖至今年1月中,X承認自己有次飲醉酒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被告認為X在玩弄他,遂提出分手。

稱女友認與他人性交 分手交惡

被告稱拍拖時一直以為X超過16歲,X既沒有到訪他家,被告也沒有和X發生性行為。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承認,當時對X的身體感興趣,但希望「識耐齱v才與她性交。

X在辯方盤問下,解釋她每月收入有一半是零用錢,另一半是來自掙外快,但直至今年5月被送入女童院後,便沒有再掙外快。辯方向X指出被告所說的分手過程,X激動地回答:「非常唔同意囉!」辯方進一步指出,X因復合不成功,非常憎恨被告,且覺得分手後生活沉悶,於是韋y事實誣衊被告。X否認憎恨被告,亦不承認誣衊對方。

本案審訊結束,裁判官押後至11月9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43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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