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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圖)於2014年被高院頒令破產,他獲批法援,法援署委派大律師麥劍祺代表他,二人離開法院時言談甚歡。(周芷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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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張震遠控串騙六度押後 官下令再訊必須答辯

【明報專訊】行會前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前主席張震遠,涉嫌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另被控欺詐財務公司。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第六度提訊,張獲法援署委派大律師代表。辯方申請再度押後案件,法官直指張根本只需回答認罪與否,乃容易之舉,案件已由去年8月押後至今,明言這是最後一次押後,下次提訊必須聽取答辯。

官指認罪與否乃簡單事

張震遠(59歲)獲批法援,代表他的大律師麥劍祺表示剛接手案件,收到逾4萬頁文件,需時閱讀,申請押後至11月20日。法官郭偉健質疑再度押後的原因,直指答辯是簡單事宜,而本案控罪指控簡單,張震遠只需合作,向代表律師表示有否干犯罪行,有做過就認罪,沒做過就不認罪及開審。

郭官續指出,既然張是聰明人,案件又經過多次提訊,審理多時,不可能一直以閱讀大量文件為由而押後,直指張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而不是在押後期間諮詢律師任何脫罪的可能,或待同案蔡達英答辯和判刑後才決定其答辯的答案。郭官命令下次提訊須聽取張認罪或不認罪,案件將於10月23日再訊。

張震遠面對兩項控罪。串謀詐騙罪指出,張震遠和蔡達英涉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欺詐罪則指出,張於2013年4月向吳海璇訛稱,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質押予任何人作抵押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共3000萬元款項,使該財務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7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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