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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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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薄從事了什麼 「非組織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中,在黨風廉政建設部分點明,「教育幹警充分認識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幹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決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這一段話,在昨天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發表在《中國紀檢監察報》上的署名文章中,又原封不動地重複了一次。

由此可見,這一段話並非是最高法院信手拈來的神來之筆,而是有高層背景的官方定性。

最高法中紀委同斥 可見官方定性

為什麼說是官方定性?不僅因為最高人民法院一日之內兩度重複這一段話,還因為《中國紀檢監察報》並非是最高法院的機關報,而是中紀委、監察部的機關報,周強的文章在中紀委喉舌刊出,恐怕別有深意。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點名周、薄兩人「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

所謂「非組織政治活動」含意並不清晰,一般是指在黨內搞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的行為。中共黨章明確規定,「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黨員絕不允許參加反對黨的秘密組織,亦不允許背蚅狾陴梒揭a進行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背離的活動。

此外,搞小圈子,任人唯親,培植私人勢力,甚至在選舉中游說拉票、向上級黨委聯署陳情等,嚴格來說都屬於「非組織政治活動」。

倘控周涉痁珗庰 證反腐屬權鬥

定性周、薄「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似乎印證之前傳說的兩人曾經私下懷念毛澤東時代、非議中央現行路線的言行,是否與海外傳說的兩人策劃政變的陰謀有關尚未可知。不過,薄熙來案已經審結,他入獄服刑也已一年半了,判決書中對他這部分罪行隻字未提。未來對周永康的檢控會否有類似內容值得關注,若真有,似乎坐實了外界關於中國反腐屬政治權鬥的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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