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樹坤買兇殺妻「霞姐」 入獄15年准申請提早假釋

[2015.08.18] 發表
黃樹坤
「霞姐」黃溫麗霞

【明報專訊】曾轟動多倫多華社﹐被判買兇殺妻「霞姐」一級謀殺罪成的黃樹坤﹐儘管當時被判終身監禁﹐25年內不准申請假釋。黃樹坤至今入獄15年後申請假釋﹐獲安省高等法院於今年5月批准他可以申請﹐指他是名模範囚犯﹐但仍要由法庭陪審團作最後審決。

法官於判決書中還稱﹐感到其申請有機會成功﹐故批准他提出申請。

子明言不會提供住屋或照顧

法庭文件內指出,黃樹坤的兒子已表明會採取「中立」態度﹐他一方面認為其父應對其罪行負責﹐另一方面﹐若其父出獄﹐他只會間中提供財政上的幫助﹐但不會為他提供住屋或照顧他﹐也不會提供感情或精神上的支持。

該宗「霞姐」黃溫麗霞命案﹐發生於1999年2月11日﹐霞姐於其萬錦市住所門外被人用刀割喉致死後﹐她的丈夫黃樹坤於3月帶兒子及父親返港居住。

至同年7月﹐警方首次盤問疑兇皮爾斯(James Pierce)前女友後﹐於8月在香港拘捕黃樹坤﹐控以一級謀殺以及串謀殺死霞姐等兩項罪名。

警方於翌日在多倫多拘捕皮爾斯、奧爾蒂斯(Christian Ortiz)、瓊斯(Andre Jones)、菲格羅(Norman Figueroa)﹐控以一級謀殺及串謀殺死霞姐等兩項罪名。

至2000年2月﹐香港法庭裁定黃樹坤要被引渡返加受審﹐但等至10月﹐約克區警方才能到港將被告押返多倫多。

同年11月﹐皮爾斯向警方承認串謀殺人罪名﹐改任控方污點證人。於同一個月﹐警方拘控多兩名涉案男子杜拿斯(Jose Gabriel Duenas)及弗德里斯(Edgar Fredericks)。

該案於2002年4月正式開庭審訊。陪審團於7月18日判決黃樹坤、奧爾蒂斯、瓊斯及菲格羅一級謀殺及串謀殺人兩項罪名成立。主審法官當庭宣判4人終身監禁﹐25年內不准申請假釋。

殺妻為保險賠償金

據法庭文件顯示﹐黃樹坤於去年中向法庭呈交該項「faint hope」申請﹐減少「25年內不准申請假釋」的年期。

加國於2011年12月2日才推行新法﹐規定於該日期後被判一級罪名成立的罪犯﹐無資格申請減少「25年內不准申請假釋」的年期。但檢控官及黃樹坤的代表律師都同意上述新法對黃樹坤並無影響。

檢控官與黃樹坤代表律師同意﹐雙方不會質疑該份於今年2月19日發出的「合資格假釋報告」﹐到時檢控官會呈交證據書﹔黃樹坤兒子通過影帶的發言﹔加國懲教服務局發出的報告﹔但並無受害人申訴書。

法庭文件指黃樹坤與其妻當時擁有及經營數間餐館﹐但黃樹坤因餐館的長時間工作而通過賭博去減壓﹐欠下了大筆債務。為了還債﹐便聘用4名於賭博時認識的男子串謀殺妻﹐從而獲得霞姐的兩項人壽保險賠償。

法庭文件指黃樹坤今年62歲﹐於中國出生﹐至15、16歲時與家人移居香港。他於1975年與霞姐結婚﹐一家人於1986年移民加拿大。黃樹坤於30歲時曾因為於住宅非法聚賭而被罰款﹐但無刑事紀錄。

黃樹坤一直否認串謀殺妻﹐他於2007年已放棄對其判罪提出上訴﹐直至2010年才向假釋官承認有份殺妻。

黃樹坤有一名兒子、媳婦及兩名孫女﹐他入獄後繼續與兒子保持聯絡﹐也有向孫女的教育儲蓄提供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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